2018年青岛大学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18-05-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学校代码:110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学校简介】青岛大学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青岛,背依浮山,面向黄海,承载着深厚的传统文化,也充满了浓郁的时代气息。

  学校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大学,山东省首批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与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教育部“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性高校”, 教育部“创新创业改革示范高校”、山东省“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和国家华文教育基地。

  学校有浮山校区、金家岭校区、松山校区三个校区,占地2715亩,建筑面积108.9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7.6亿元,馆藏图书395.56万册,电子图书136.9万册。主办7种学术期刊。

  学校设有35个学院,1个医学部,100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现有9个博士后流动站,1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种博士专业学位类型;3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3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型。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2个,山东省重点学科20个,山东省一流学科4个;临床医学、工程学、化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和材料科学5学科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系统科学和纺织科学与工程2个一级学科进入教育部全国一级学科排名前10名。

  学校在校生46000人,其中研究生9800余人,本科生35000余人,留学生1600余人。教职工3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546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41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798人。现有全职院士5人,外聘院士8人,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13人,长江学者8人,万人计划学科领军人才2人,国家杰青1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7人,国家优青4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0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专家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6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52人,省级教学名师16人。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2个。

  学校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示范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个(国家“111”计划),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15个;国家精品开放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51门;国家教学成果奖6项,省级教学成果113项,省级教学团队7个;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40个。

  “十三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科研项目281项,省部级项目262项;发表SCI收录论文总计3800余篇;获授权专利660项,其中发明专利458项。2017年,学校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36项,列全国高校第74位;发表SCI论文1673篇,列全国高校第69位,增长率列全国高校第5位;获山东省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学校在USNews2017年世界大学排行榜上列中国大陆高校第78位。

  学校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0余所院校设立交流合作项目120余个。在海外建立了3所孔子学院。

  目前,青大人正肩负着新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秉承“明德、博学、守正、出奇”的校训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重大战略,融入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聚焦“一流本科、一流学科、一流大学”目标,坚持内涵式发展,全面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本科综合评价招生书面材料评审和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监察室负责对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2-85953137)。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条 招生专业、计划

  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设9个创新实验班,面向山东省招生,招生总计划数230名,其中文科30名、理科200名。

  2018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专业组

学院

创新实验班名称

专业

培养特色

招生计划

创新潜质、学科特长要求

第一组

哲学与历史学院

人文科学创新实验班

历史学

配备双导师;“跨学科+多元”特色;授予历史学或哲学学士学位;可攻读“历史学+哲学”或“历史学+经济学”双学位。

20

/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类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经济学院

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实验班

国际经济与贸易

配备双导师;“跨学科+实践”特色;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10

10

外语学院

语言大数据创新实验班

英语

配备双导师;“跨学科+实践”特色;“英语+大数据”培养特色。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

20

第 二 组

数据科学与软件工程学院

软件工程创新实验班

软件工程

配备学业导师;“卓越工程师”培养特色;多元化人才培养特色;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

30

物理、数学、信息学、科技创新4个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电子信息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创新实验班

电子信息工程

配备学业导师;“卓越工程师”培养特色;精英型人才培养特色;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

30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图灵创新实验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配备学业导师;精英型人才培养特色;“基础+创新+实践”人才培养特色;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

30

第 三 组

纺织服装学院

卓越纺织创新实验班

纺织工程

配备学业导师;“跨学科+国际化+多元+实践”培养特色;精英型人才培养特色;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

30

英语、化学、数学、物理、生物、科技创新6个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医学部

华大基因创新实验班

生物技术

配备学业导师;“跨学科+国际化+多元+实践”培养特色;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30

生命科学学院

巴斯德生物技术创新实验班

生物技术

配备学业导师;“跨学科+多元+实践”培养特色;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20

  【特别提示】考生按照各专业组对创新潜质、学科特长的要求选报专业组(不填报具体创新实验班),每人限报1个专业组。考生条件不符合专业组要求者,一律视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具有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的社会实践活动,至少完成1个研究性学习项目。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共10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学业水平考试6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B等,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山东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或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3.语言文学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奖(具体为“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高二年级组或高三年级组一等奖、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全国奥林匹克英语作文大赛高中组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特别提示】符合此条件者,经学校专家委员会审定后,直接进入复试环节。

  (二)学业水平考试10门科目均为A,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类、科技创新类、语言文学类方面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者。

  【特别提示】此类考生中符合条件1者,所报考的专业组需符合各专业组对创新潜质、学科特长的要求;符合条件2者可以报考任何一个专业组。

  第十二条 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s://gaokao.chsi.com.cn/zzbm/)。申请人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并上传所需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特别提示】每人仅限报考1个专业组。

  (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到时需提交的材料:

  1.《青岛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使用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不能代替);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任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5.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方面经历及其表现的客观记录及其相关佐证材料(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综合方面情况的介绍、对青岛大学及创新实验班的认知、进入学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必须手写,不接受打印稿);

  7.本人亲笔签字的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特别提示】

  1.报名时须提交承诺书,本人承诺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材料,自愿承担所有责任。

  2.所有书面材料须制成A4纸大小版式,并扫描(或拍照)后按上述顺序上传到报名系统。务必保证清晰度。

  3.考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第二十二条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三条 初试(书面材料评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主要参考考生获奖情况、高中综合表现、个人陈述,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创新实验班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通过初试获得我校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第十四条 复试(综合素质面试)

  (一)通过初试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750分。综合素质测试按专业组分类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测试结束后,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分科类由高到低,原则上按照各专业组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二)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考场,考场内全程录像。

  (三)入围考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5月8日9:00—5月15日17:00。

  (二)初试合格名单公示:5月25日

  (三)初试合格考生网上确认、准考证打印:6月1日9:00-6月10日17:00。

  (四)综合测试报到:6月16日9:00-16:00;报到地址:青岛大学浮山校区西院学生事务大厅(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308号);考生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交网上报名时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并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不全者不予参加综合测试。报到现场,学校组织有关专业开展现场咨询活动。

  (五)学校综合测试:6月17日上午8:00、下午12:30考生需按照准考证具体要求准时报到抽签确定考场和考试顺序,迟到者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入围名单公示及成绩查询:6月23日起。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

  (一)学校志愿填报:考生志愿填报纳入山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我校,否则无效。

  (二)专业志愿填报:合格考生按照文、理科,限报其入围专业组中包含的创新实验班,以及专业调剂志愿(只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特别提示】考生参加我校面试的专业组和志愿填报的专业组必须一致。不得跨组填报专业(创新实验班)志愿,否则,视为无效志愿,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综合评价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组,按照综合评价总成绩“分数优先原则”搭配专业(创新实验班)。若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文化总分、高考文化总分位次排序,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山东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满分75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750分)*10%+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750分)*30%+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分)*60%。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标准:A等计75分,B等计65分。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参加测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由高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三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初试阶段:考生需缴纳报名费30元,材料评审费40元。

  (二)复试阶段:通过初试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50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高中学校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或山东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山东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一)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3780001、83780002~9 ;

  传真:0532—85954708 ;

  学校网址:http://www.qdu.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qdu.edu.cn;

  电子邮箱:zsb@qdu.edu.cn

  (二)相关学院咨询电话

  哲学与历史学院咨询电话:0532-85957133;

  经济学院咨询电话:0532-85953362;

  外语学院咨询电话:0532-85953306;

  数据科学与软件工程学院咨询电话:0532-85951101;

  电子信息学院咨询电话:0532-85950303;

  医学部咨询电话:0532-83780020;

  纺织服装学院咨询电话:0532-85953038

  生命科学学院咨询电话:0532-85953227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532-85952834

  附件:2018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报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

  2018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

  报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青岛大学: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自愿参加青岛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已认真阅读《青岛大学2018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并按照相应报考条件进行申报。我已知晓《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并明确知晓“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由高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的处理决定。

  我保证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弄虚作假,无伪造证明、证书;开放性笔试论文为本人亲自撰写,无任何抄袭、他人代写行为。如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无条件承担。

  承诺人(签字):

  所在中学(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