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2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方案获批9月1日起执行

2018-08-30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山东艺术学院等12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同意山东艺术学院、山东政法学院、齐鲁师范学院、潍坊医学院等12所高校的学分制收费改革方案。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山东艺术学院: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交清专业注册学费和预交学分学费后方可注册、选课。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与原专业不同的,从转入学年起,按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实行多退少补。因转专业补修课程的,需交纳补修课程学分学费,转专业前已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不予退还。

  山东政法学院:新生第一学年学生按不同专业的年度专业注册学费与年度平均学分学费总额预交学费,超过专业注册学费部分自动转为课程学分预付学费,学生在预付的学分学费额度内,根据学校的学分制管理规定自主选课,选课超出的学分学费部分,应先行预交;从第二学年起,按照专业注册学费及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交纳。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交纳,差额部分多退少补。所有因转入新专业需要完成教学计划补修的课程,按实际补修学分交纳学分学费。

  齐鲁师范学院:学生交纳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选课资格;交纳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后,方可取得修课和课程考核资格。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不能按时交纳学费的学生,需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缓交手续后,方可取得注册和选课资格。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计收,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修读课程的实际学分数收取。

  学生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除毕业学期外,凡符合补考规定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重修;课程考核合格但成绩不满意者,也可申请重修。重修学费按实际修读该门课程的学分交纳。学生修读第二专业(学位)或其录取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之外的其它课程,按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学分学费,在基本学制内免收专业注册学费,超出基本学制的按规定收取专业注册学费。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转专业的,按照以下原则交纳学费:专业注册学费:从转专业时起,按转入专业同年级的学费标准收取,差额部分多退少补。学分学费:按照学生转专业后修读的课程学分计收学费。转专业后需要补修课程的,按照补修课程的实际学分计收学费。转专业前已修完课程的学分学费不予退还。

  山东体育学院:新生第一学年学生按不同专业的年度专业注册学费与年度平均学分学费总额预交学费,超过专业注册学费部分自动转为课程学分预付学费,学生在预付的学分学费额度内,根据学校的学分制管理规定自主选课,选课超出的学分学费部分,原则上应先行预交;从第二学年起,按照专业注册学费及所选课程学分学费交纳。学生交费采取银行代扣、刷卡交费、网银交费等形式,原则上不收现金。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差额部分多退少补。

  学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对于所缺学分在1-10学分的学生必须离校,学生可在允许修业年限内返校交纳学分学费重新学习;离校延期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的一切待遇。所缺学分在11-19学分的学生,可选择在校或离校延期;所缺学分在20学分以上的学生,必须在校延期修读。离校延期只收取所修学分学费;在校延期修读的需收取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住校需交纳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