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山东取消高考户籍限制具有启示意义

2012-03-01 来源:高考网

  继福建省刚刚出台“本省户籍考生可在省内异地市报名高考”这一新政,山东省又接着迈出更大一步。据中国教育在线报道,29日,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闻通气会披露,从2014年起,山东省将在全国率先出台允许非户籍考生在山东省参加高考的政策,一是充分考虑了山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二是在更大的范围内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

  流动人口子女因不允许在学习地参加高考,他们往往提前一年回到陌生的老家读一年高三。由于远离父母和同学朋友,更由于各省所用教材不统一,这些考生高考成绩大都不理想,因而成为高考这一制度的“牺牲品”。这个很不公平的老大难问题,一直受到公众的批评。对于山东出台的这一新规,山东师范大学教授李宗刚表示,这一探索对教育公平有着现实意义,传递出回应民意的积极信号,体现了对考生的人文关怀。

  李宗刚教授说的太对了。全国现有省内省外异地高考生多少人?网上搜不到这个数字,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国有2.2亿人离开户籍地迁居异地工作和生活,201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小学和初中就学的人数达到997.1万。很明显,这997.1万学生,其中一大半就是未来的异地考生。还不止如此,这样的人性化政策还会为山东引来大批外省人才,还能在全国性的“用工荒”大背景下让大批来山东的外来打工群体“乐不思蜀”,如果此新政能在全国推广,那将是一项深得人心的善政!

  这项善政能够在山东率先“破土”,除了该省决策者“充分考虑山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在更大的范围内体现社会公平原则”这一因素外,也有一定的必然因素。比如山东和北京相比,没有那么多全国重点大学,外省考生报考山东高校的不如报考北京高校的多,而且山东的考生也不像北京考生那样拥有更多的特权(如北京考生被北大清华录取的比例远高于其他省市);比如和新疆、西安相比,山东考生没有降低分数线录取的特权,不害怕外省考生瓜分自己的“蛋糕”。因此,在允许考生异地参加高考这方面,山东考生的利益受损不大,因此阻力也更小。

  这一现象给与我们一个启示:对于那些已经在观念上形成共识、早晚必须启动的改革,只要符合中央的基本精神,只要对公众有利,只要能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文明,都应像山东那样,在阻力相对较小、利益博弈不很激烈的领域率先进行突破。这一做法的好处是,一个破题就是设立了一块试验田,一旦成功就会成为全国的典型和榜样,就会以更快的速度全面推广这项改革。

  比如山东这一新政如果被绝大多数省份“复制”,北京、上海以及西安、新疆等阻力大的城市和省份,就成了维护旧的户籍制度、维护地方利益的最后堡垒,就成了促进教育公平的绊脚石,到那时,他们就会在“打击高考移民”时感到底气不足,大势所趋下,最终也不得不取消“流动人口子女不允许在学习地参加高考”这一不合理、不公平、不人道的高考制度。这种做法既体现了改革的勇气,也体现了改革的智慧。

  那么,谁最应该尽快“复制”山东的这项新政呢?河南省就是其中之一,因为我省比山东更容易推行这项新政北京以及东南沿海发达省市的人才和打工者来河南的相对较少,即使来了,他们的子女也不愿意在高考竞争更加激烈的河南参加高考;而来自西安、新疆等西部地区的考生因为老家分数线低也不愿意在河南参加高考,所以,如果河南出台类似于山东那样的新政,最大的受益者是我省那些在郑州及其他中等城市上学的流动人口的子女。由于不跨省,由于教材统一,执行起来操作难度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