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3年高考照顾政策公布

2012-11-06 来源:高考网

  考生类别照顾政策

  获山东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高中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可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调档分数线20分之内可投档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总分低于调档分数线20分之内可投档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上述奖项且同时符合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如未被保送录取参加高考录取时在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烈士子女总分低于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可投档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可投档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可投档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注: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几项享受加分和降分照顾条件,只选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