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5-3010:44来源:本站
鲁招考委〔2014〕5号
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以促进公平和素质教育为重点,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高考环境综合治理,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安全、公正和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一)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招生工作要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二)加强对高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宣传内容的审核和监督。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高校招生章程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省教育厅网站和本校网站上分别发布,招生章程一经发布,不得随意变更。
(三)完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公示办法。要重点加强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民族预科班、注册入学、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招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及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专业(专项)测试工作的领导,并实施严格的公示制度。所有申请享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需就其对应的加分项目向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申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专门办法,会同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联合审查考生户籍、民族等特征信息。
(四)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所有考生可在高校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二、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一)强化考试的综合治理。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要始终高度重视考试的安全管理,继续完善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对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细化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进一步提高高考安全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完善标准化考点建设。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部署规划和规范要求积极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完善身份验证系统、防控作弊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提升实时监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考场的管理,所有考点必须对所属全部考场实施电子监控,并配置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和隐形耳机探测器等。积极配合公安、无线电管理、通信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有组织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受雇替考、利用互联网及无线收发装置等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高科技作弊工具等行为的联合防范和治理。
(三)强化考试保密安全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把试题及答题卡安全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考的各项保密措施,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狠抓命题和试题印制、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明确各环节任务和岗位要求,做到思想重视、措施到位、制度完善、实施认真、纪律严明、条件达标、培训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高考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组织一次安全保密专项检查,消灭死角,做到万无一失。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并快速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四)强化考务管理、督查和考生诚信教育。做好高考报名的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加强高考报名信息确认环节的管理;加大高考期间的巡考、督考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考生身份认证和考场的管理,严防高校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报名考试或替考。要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采取灵活多样和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践行诚信考试,拒绝和抵制考试中的违纪、舞弊及违法等行为。
三、从严管理,努力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一)切实做好网上报名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要严格执行规定,加强宣传,精心准备,认真实施,在组织管理上下功夫,做到应报尽报,不出差错。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准下达的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招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进行欺诈招生,严禁违规向学生做出招生承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高校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继续做好招生录取信息确认工作,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擅自招收的考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今后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三)严格招生宣传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适时开展打击非法招生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警示宣传和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招生预警制度,结合招生录取期间不同时段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预警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和“阳光高考”平台,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专题预警教育和政策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切勿上当受骗。
(四)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继续坚持报到后全面复查和进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的办法,严查冒名顶替的学生,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国防生、免费师范生等定向就业类考生不得调整录取类型、培养方式等。
四、促进公平,缩小区域入学机会差距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积极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大力维护教育公平、推进入学机会均等化的举措,将其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实抓好。
(一)落实并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配套政策。今年,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各地要不断优化服务,细化各项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实施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的工作要求,今年,我省将在一批本科有招生任务的省属本科院校安排不少于2%的招生计划实施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在52个省级财政困难县实行定向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具有专项计划实施区域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学生。
(三)进一步规范和清理高考加分政策。今年的高考加(降)分政策严格按照《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降)分项目的通知》(鲁招委〔2012〕5号)规定执行,加(降)分项目分值与高考的文化成绩一并计入总分,供招生院校录取时使用。自2015年开始,进一步清理高考保送和加(降)分项目,取消部分保送生政策,降低或取消奖励加分政策。
五、完善制度,稳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一)继续完善普通文史和理工类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专科(高职)批平行志愿的填报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要强化宣传,使考生充分理解分数线与平行志愿设置的要义所在,做到正确填报。
(二)调整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从今年起,全省统一划定各批次的录取控制线。各有关市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使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政策调整后对个人的影响,充分理解、关心、支持这项改革。
(三)强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选拔体系中的作用。各高校要进一步改进录取程序和办法,充实录取工作人员,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在录取过程中适当增加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权重,将其作为考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要完善体育测试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办法,把考试电子档案中的体育测试成绩作为高校录取时对考生体质等要求的参考依据。省属本科院校要积极推行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
(四)发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的评价作用。今年,考生外语听力成绩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科目听力成绩(取成绩最好的一次)单独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六、强化宣传和服务,营造良好的招生社会环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结合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和不同阶段,强化政策解读、志愿填报说明、信息查询等服务工作。要加强招生政策学习研究及面向考生的政策宣讲解读工作,认真培训宣讲人员,确保政策解读内容准确。要采取多种形式将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学校情况、诚信考试、录取规则、防欺诈警示等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每位考生。切实协调解决好高考期间的照明供电、医疗保障、安全保卫、考生食宿以及防止噪声干扰等问题,为考生充分发挥水平创造公平、和谐、良好的应考环境和氛围。加强和改进招生服务工作,优化政策咨询、志愿填报、录取信息查询等直接面向考生的服务,继续妥善处理好伤病等困难考生的考试和录取问题,进一步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七、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一)明确招生工作职责。高考期间,各市与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与各考点、各考点与考试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谁出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考点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地区、本校高考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
(二)严格招生监督管理。各高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举报和信访调查处理工作,在高考和录取期间公布受理举报的单位、电话、电子信箱及通信地址,设立信访接待室,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肃处理违规行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高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考生的各种违规行为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要取消其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高考中严重违规或严重破坏高考的国家公务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向违规人员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其违规事实,并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高校将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高校负责人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要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