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2014-06-11 来源: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和教育部2014年增加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区域

  根据教育部关于农村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原则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4年,农村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划定为52个省财政困难县(详见附件1)。

  二、招生学校和专业

  农村专项计划的招生学校为列入我省一批本科招生计划的省属高校,包括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济南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财经大学、青岛大学12所高校。招生专业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

  其中,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面向菏泽市省财政困难县招收师范类专业学生,其他高校招收除菏泽市外的其他财政困难县考生。

  三、招生人数

  按照教育部关于农村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不少于在本科一批招生的省属高校招生计划2%的要求,我省农村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750人。我厅依据实施农村专项计划的学校一批本科招生规模、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编制了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招生计划面向菏泽市省财政困难县;其他学校的招生计划全省(菏泽市除外)统一安排,不具体分配到县。

  四、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核

  (一)报考条件

  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我省今年夏季高考,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农村专项计划志愿:

  1.具有52个财政困难县农村(农业)户籍的农村应往届学生。

  2.具有52个财政困难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高考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农村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

  (二)资格审核

  考生的资格审核及复查工作由相关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汇总考生名单,公示后报市招生考试机构,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并进行公示后,组织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

  五、录取程序

  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录取的实施办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单独设农村专项计划平行志愿,专项招生计划单设高校代码。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本科一批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报高校常规计划志愿后,同时填报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在投档录取时,先投常规计划志愿,再投农村专项计划志愿。批次内生源不足时,通过征集志愿完成,在征集志愿时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填报高校常规计划征集志愿后,同时填报农村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先投常规计划志愿,再投农村专项计划志愿;调剂录取时符合条件的考生先调剂录取农村专项计划,再调剂录取常规计划。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管理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农村专项计划的工作流程,加强考生资格审核,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有关高校要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有关招生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招生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考核录取管理,确保完成农村专项计划任务。

  (二)完善相关政策。农村专项计划的招生办法、工作流程、入学管理等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有关要求执行,新生入学和在校管理享受与普通入学学生同样的待遇。按农村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地、各有关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农村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健全省、市、县、中学和高校多级公示制度,做好招生信息“十公开”工作,确保农村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高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咨询,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解疑释惑,切实把此项惠及广大农村贫困地区学生的政策宣传到位,鼓励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踊跃报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积极导向作用,加大对实施农村专项计划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农村专项计划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