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2014-06-24 来源: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14〕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2014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考委〔2013〕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组、秘书行政组、督察信访组。各组工作职责如下:

  录取组:负责与招生高校进行录取相关事项的联络、解释录取政策、审核录取结果、调控录取进度;负责计划审核及变更、公布缺额招生计划、投档、公布录取信息、系统维护与安全保障;负责录取表格制发等工作。

  秘书行政组:负责录取期间文秘宣传、新闻发布、信件收发、编印工作简报;负责录取期间生活、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负责安排工作人员食宿、交通;负责安排会议等工作。

  督察信访组:负责录取现场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事件;负责接待考生或家长来访,处理群众来信等工作。

  (二)招生高校成立由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包括计算机技术人员在内的工作人员。其职责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的招生政策,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公布的分数线情况和有关规定,原则上在本校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以内,确定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属高校除外)。

  3.按照网上模式进行录取,高校采取网络方式通过计算机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完成录取工作。遵守各批次录取时间规定,按时完成投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严格执行录取工作程序,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确定投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的专业。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5.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或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形成决议后迅速作出书面答复。

  6.公布本校招生录取监督信访电话,认真做好考生的信访接待工作。

  7.安排适当的录取工作场所,配备计算机等设备,并保证网络安全和畅通;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有专人值班,配备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联络通畅。

  二、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录取工作分5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高职)批。自7月2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另外,今年我省首次开展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自9月10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

  (一)提前批

  1.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2.艺术类本科提前批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3.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高校及专业;招收免费师范生的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上海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深圳)等本科高校及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语言大学等高校的小语种专业;春季高考本科提前批。录取时间:7月8日—12日。

  4.公安类高校专科专业、直招士官。录取时间:7月13日。

  (二)自主招生批

  具有自主选拔(包括艺术特长生)录取试点工作资格的高校。录取时间:7月14日—15日。

  (三)本科一批

  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他部委属重点高校、部分省属重点高校、部分高校的7年学制专业,体育本科专业,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农村专项计划)。录取时间:7月16日—23日(其中艺术类本科一批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体育类本科批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7月14日开始)。

  (四)本科二批

  未列入提前批和本科一批的本科高校和专业。录取时间:7月26日—8月6日。

  (五)专科(高职)批

  公安类高校、直招士官之外的所有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8月9日—15日。

  (六)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

  参与试点工作的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9月10日-15日。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层次招生均不进行补录或换录。

  录取工作进程见附件1。

  三、志愿设置及填报

  (一)普通文理类

  1.提前批:本科在录取前填报1次志愿,录取过程中征集1次志愿,征集志愿时设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第一次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所高校,调剂志愿设3类高校及专业(军事、公安、其他)是否服从调剂。专科设1个高校志愿和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所高校志愿均可填报6个专业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自主招生批:设1个高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所报志愿必须与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含艺术特长资格)的高校一致。

  3.本科一批:填报1次志愿,征集1次志愿,均为平行志愿,每次可填报6所高校,征集志愿设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其中,农村专项计划单设志愿,单设高校代码,志愿设置与本科一批文理类相同。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填报本科一批志愿时,可同时填报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农村专项计划志愿时,菏泽市考生只可以填报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高校志愿及专业,其他市的考生填报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之外的其他10所高校及专业志愿。

  4.本科二批:填报1次志愿,征集2次志愿,均为平行志愿,每次可填报6所高校,第二次征集志愿还可选报2类高校及专业[公办高校及专业、其他高校及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5.专科(高职)批:填报1次志愿,征集1次志愿,均为平行志愿,每次可填报6所高校,征集志愿设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二)艺术、体育、高水平(优秀)运动员、春季高考招生等科类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设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艺术类本科一批填报1次志愿,征集2次志愿。第一次填报志愿与2次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设美术类专业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艺术类专科批填报1次志愿,征集1次志愿。第一次填报志愿与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征集志愿设美术类专业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体育类本科批填报1次志愿和征集2次志愿。第一次填报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设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体育类专科(高职)批填报1次志愿和征集1次志愿,第一次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征集志愿设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3.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各设1个高校志愿。

  4.春季高考本科提前批设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只有技能拔尖人才可以填报);春季高考本科批填报1次志愿和征集2次志愿。第一次填报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设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批填报1次志愿和征集1次志愿。第一次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只填报1所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征集志愿设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四、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

  (一)填报志愿时间

  1.6月29日,填报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第一次填报志愿。

  2.7月5日,文理类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农村专项计划、体育类本科批第一次填报志愿,填报自主招生批、春季高考本科提前批、文理类专科提前批(含直招士官)志愿。

  3.7月11日,填报文理类提前批征集志愿(含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4.7月21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一批、农村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含是否服从调剂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批第一次填报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志愿。

  5.7月31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含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6.8月4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含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文理类、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批第一次填报志愿,优秀运动员志愿。

  7.8月13日,填报文理类、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批征集志愿(含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二)有关要求

  1.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等,通过互联网填报志愿。考生可自行选择地点上网填报志愿,应届高中毕业生也可到原毕业中学填报志愿,往届高中毕业生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确认的信息为准。考生凭密码上网确认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帮助。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学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高校和专业的招生信息;引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选报志愿;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由本人亲自填报,学校和教师不得干预。

  4.符合农村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考生的资格审核及复查工作由相关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汇总考生名单,公示后报市招生考试机构,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并进行公示后,考生方可按规定填报相关志愿。

  5.填报志愿网址为:http://wsbm.sdzk.gov.cn

  五、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部属及外省属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情况,以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专业不服从、身体受限等)退档外,一般不允许退档,录取的专业由高校确定。

  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军队院校(含国防生)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调档范围内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

  (三)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四)高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录取的各项工作。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动沟通无效后,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参照学校的招生章程,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五)招生高校在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及时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或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因未及时上载或上载信息错误造成的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善后。

  (六)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的管理和监督,使用时应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处理因其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七)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一般不允许招生高校通过电话再次征求考生志愿。

  (八)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六、分数线的划定

  (一)文理类

  1.填报志愿资格线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情况划定各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2.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划定。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选拔录取测算分数线按招生高校在我省招生计划1∶1.1的比例确定。

  本科军检分数线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5分划定。公安类专科体检分数线为本科军检线下40分;直招士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

  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分2次划定:

  (1)第1次,在考生第一次填报志愿后,按照本科二批招生计划的1∶1.05划定。

  (2)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以第一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征集计划数1∶1进行计算(含服从调剂考生),最终确定本科二批控制线。

  专科(高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一次性划定。

  (二)艺术类

  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我省的招生计划确定。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执行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资格线情况划定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4和1∶2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春季高考

  1.春季高考提前批,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线。

  2.春季高考本科批,先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测算各专业类目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对测算出的最高录取分数线和最低分数线进行适当平衡(防止各专业类别之间分数线差异过大),最终确定本科各专业类目录取控制分数线。

  3.专科(高职)批,根据各专业类目考生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按各专业类目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目的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按我省普通文理本科二批第一次划定的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对少数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已经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学校审查认定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可按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执行。

  (五)优秀运动员

  优秀运动员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按我省普通文理专科(高职)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七、投档办法

  (一)文理类

  1.提前批

  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招生高校为单位,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志愿相同且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步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部属及外省属高校若需调整投档比例,须于投档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均按1∶1投档。

  提前批本科调剂志愿设有3类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含)以上选项,则按照军事类、公安类、其他类的顺序投档;政法类高校中的公安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只调剂公安类(不含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合格生源)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航海类高校及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不进行调剂,其缺额计划调整到该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征集志愿;提前批公安类专科高校及专业只调剂公安类专科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直招士官高校及专业只调剂直招士官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

  2.自主招生批

  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含艺术特长资格)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全部投档,招生高校依招生章程确定录取结果。自主招生需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3.本科一批、二批及专科(高职)批

  (1)投档比例。

  部属或外省属高校按其自行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没有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其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

  本科一批、二批中的省属高校统一按公布招生计划1∶1.05的比例投档。省属专科(高职)高校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低于公布招生计划1∶1.05的比例投档。

  (2)模拟投档。

  每批次均模拟投档2次。第一次,按照已公布招生计划1∶1、1∶1.05、1∶1.1、1∶1.2的比例分别提供部属或外省属高校模拟投档最低分数线,相关高校可据此确定投档比例。第二次,根据调整后的投档比例(未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1),提供模拟投档最低分数线,相关高校据此确定最终投档比例。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征集志愿及专科(高职)批次不实行模拟投档。

  (3)平行分投档。

  考生投档分(高考原始分与政策照顾分之和)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考生位次确定办法如下:文史类按照投档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按照投档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档分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比对随机码,随机码小的位次在前。随机码已在高考前由计算机生成。

  (4)征集志愿投档。根据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数,在生源范围内按1︰1投档。

  (5)调剂志愿投档。本科一批调剂,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生源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随机投档。本科二批调剂,设公办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其他高校及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是否服从调剂两类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两类选项,按公办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在先、其他高校及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在后的顺序,按考生分数(位次)依次投档。专科(高职)批调剂,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位次)到低分(位次)依次投档。

  (6)农村专项计划志愿投档办法

  在第一次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投档时,均先投常规计划志愿,再投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在调剂录取时符合条件的考生先调剂录取农村专项计划,再调剂录取常规计划。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如果需要调剂,只调剂菏泽市符合条件的考生,其他高校只调剂菏泽市外的其他财政困难县考生。

  4.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试点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注册入学须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入学共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环节。

  (1)第一轮

  ①考生申请:9月10日9∶00-12∶00,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同时可向2所院校提出注册入学申请。

  ②数据整理、院校下载数据:9月10日16∶00前。

  ③院校审核:9月10日16∶00-9月11日16∶00,院校依据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入学申请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考生。

  ④考生确认:9月12日12∶00前,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注册入学申请结果,凡被院校预录的考生,须选择确认最终就读院校。考生确认预录信息后即注册成功。未经考生确认的预录信息一律无效。

  (2)第2轮

  ①公布缺额计划:9月13日8∶00前。

  ②考生申请:9月13日9∶00-12∶00,凡符合条件且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第二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

  ③数据整理、院校下载数据:9月13日16∶00前。

  ④院校审核:9月13日16∶00-9月14日16∶00。

  院校每轮在不超过本轮招生计划数的110%范围内确定本校预录考生名单。第二轮完成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其当年剩余计划作废。

  ⑤考生确认:9月15日12∶00前。

  申请注册入学网址:http://wsbm.sdzk.gov.cn

  (二)艺术类

  1.艺术类本科专业

  (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及浙江传媒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内蒙古大学的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苏州大学艺术设计等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考生学校志愿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除上述高校及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投档。其中,省外高校中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关联统考成绩、进行了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考生志愿分专业全部投档;省属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关联统考专业成绩(山东师范大学的美术类专业使用校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2)艺术类本科一批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分2次重新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投档原则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3)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若志愿生源不足,根据缺额计划总数,按文化成绩1∶1.5的比例划定调剂投档文化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统考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投档。

  2.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

  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执行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1)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校考的其它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其中,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分数线上全部投档,其它高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2)未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3)艺术类专科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原则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4)美术类专业若志愿生源不足,调剂投档办法同本科。

  (三)体育类

  1.在全省体育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别按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2.体育类本、专科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本科分2次、专科1次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原则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3.若志愿生源不足,缺额计划数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随机调剂投档。

  (四)春季高考

  本科专业在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类目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分2次重新征集志愿录取。

  专科(高职)专业在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类目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重新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均按类目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

  凡填报的专业类目与考生本人的实际专业类目不一致的不予投档。

  (五)高水平运动员与优秀运动员

  1.高水平运动员。凡文化成绩达到普通文理第一次划定的本科二批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合格考生,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2.优秀运动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投档前在优秀运动员考生的文化总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加分后达到普通文理专科(高职)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向招生高校投档。本加分政策仅限于优秀运动员招生。

  八、特殊类别录取

  (一)中外合作办学或只招收有志愿考生的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时,经征集志愿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允许在公布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进行专业计划调整,或调减相应的招生计划。相关专业单设代码或投档单位。

  (二)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该校在我省对应批次最后一次征集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民族预科班需降分录取时以考生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所报志愿为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三)华侨大学招收的预科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该校在我省对应批次最后一次征集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预科生需降分录取时以考生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所报志愿为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四)本科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时,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五)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财经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安排的走读招生计划,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走读招生部分单设代码。

  (六)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招生高校为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等,招生对象为参加2014年夏季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于7月5日填报志愿,省军区负责政审、体检、面试工作。

  (七)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上海科技大学等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试点高校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办法按照高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八)公安高校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4年公安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4]62号)执行。

  (九)军队高校和国防生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4年军队高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4]61号)执行。

  (十)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该校在我省对应批次最后一次征集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需降分录取时以考生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所报志愿为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十一)飞行员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各类单独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九、录取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印发各高校招生计划。

  2.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gov.cn)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将具体的录取工作安排、通讯联络方式等信息提供给招生高校。

  3.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gov.cn)按工作进程公布相关招生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高校提供《录取指南》。

  5.对省内高校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工作流程

  1.登录

  招生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口令,按照《录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录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2.复核、调整计划

  录取前我省对招生高校开放网络,高校可在规定时间登陆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

  如需调整计划,须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程序办理。

  3.下载、审阅电子档案

  高校应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方法及时下载并妥善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招生高校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包含体育测试成绩(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2007年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电子档案中同时包含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下载方式见《录取指南》)。

  4.预录取

  高校在投档范围内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5.退档

  确定退档考生后,招生高校要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填写的退档原因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认真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应与之沟通协调或提出复议要求,相关高校应认真对待,及时纠正、答复或形成复议结果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退档完成后,招生高校须打印不予录取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6.提交录取结果

  高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必须相符,在确定录取专业后,要在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载数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

  7.发放录取名单

  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对民办高校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于同批次录取结束3天之内寄送招生高校。

  8.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高校根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十、录取新生报到及后续工作

  (一)新生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持《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行带往录取高校。高校须在入学报到须知中注明中学档案的转移交接办法。

  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同时录取的考生必须于2014年8月26至28日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签名确认自己选择报到的院校,以便注册学籍。

  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招生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入学复查

  考生报到后,高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上学、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清退。复查工作结束后,高校应将复查和处理结果书面分别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省教育厅学生处。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历来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平安、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录取全过程的管理;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考委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身作则、遵守纪律,在确定录取名单时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高考录取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录取信息;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考生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严禁各地利用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进行排名和统计升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