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做好2014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新增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

2014-07-30 来源:

  鲁教高字〔2014〕16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2014年,我省进一步扩大了3年中职教育与4年本科教育(以下简称“3+4”)、3年高职教育与2年本科教育(以下简称“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试点院校范围和专业覆盖面,新增试点中职专业11个、高职专业21个、本科专业32个。为确保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过程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现就做好新增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鲁教高字〔2013〕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2013年省教育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20号),对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关键环节、参考体例均作了明确规定。有关学校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

  二、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经费。省财政按照每个专业100万元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教学改革工作。其中,本科高校与其相对应的高职学校按6:4的比例安排,本科高校与其相对应的中职学校按7:3的比例安排。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课程体系建设工作,包括进行行业企业及同类学校调研、学术研讨、专家评审、开发过程培训、图书资料购置、教材开发等。各学校负责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确保在整个贯通培养期间专款专用,避免浪费。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三、按时报送人才培养方案。省教育厅将从今年10月份开始组织专家对新增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同时以贯通培养论证为契机,组织有关学校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人才培养方案论证通过后,将分别在山东高教(www.sdhe.gov.cn)和山东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www.sdvae.com)公布,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人才培养方案(论证稿)分别发送到邮箱sdsjytlx@163.com和sdwzhg@163.com。

  附件:2014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新增试点专业设置及经费安排一览表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