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有关事项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现就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继续实行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分类考试制度。完善考试招生政策,进一步推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的入学形式。适当增加春季高考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使其逐步成为高职院校选拔学生的主渠道。同时,稳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范围和招生规模,完善高职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深化高考命题改革。根据国家关于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省份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报请教育部批准后,2015年起夏季高考外语(含听力)科目使用全国试卷。
三、完善春季高考技能考试形式和内容。规范和细化评分标准,严格考试分数评判,加强考试组织管理。2015年技能考试按专业类别组织进行。
四、改进春季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方式。春季高考实行在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提高志愿录取满足率。
五、调整艺术类提前批次志愿填报和录取方式。艺术类提前批取得两个以上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填报两个顺序志愿,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
六、省属高等学校不再招收专科层次优秀运动员。
七、完善高职院校注册入学招生办法。注册入学试点院校范围扩大到所有招生录取有缺额的高职院校,并设定考生注册入学最低分数线。
八、进一步规范高考加(降)分政策。严格控制高考加(降)分项目,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取消部分加分(降)项目,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具体加(降)分调整内容报教育部备案后另文公布。
九、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和办学行为。各高校要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招生,严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诈招生,严禁违规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各高校要按规定编制和发布招生章程,规范考试招生宣传,不准对学生做出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招生承诺,各高校要按照要求规范制定招生章程,经我厅审核确认后,严格认真履行,不得擅自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