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高校拨款定额改革 学科分A、B、C三类
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近日启动了省属本科高校拨款定额改革,学校的学科专业分为A、B、C三类,依据类别浮动定额拨款,部分省属高校率先开展改革试点,逐步扩大到所有省属本科高校。
据悉,山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改革拨款定额鼓励本科高校特色发展的意见》,并召开由山东建筑大学、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农业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山东工商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政法学院等10所试点高校参加的专题会议,启动省属本科高校拨款定额改革。改革旨在促进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引导高校合理定位、特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目前,高校财政拨款收入的主要构成是学生定额经费,该项经费是由财政部门根据统一的专业定额标准乘以各专业学生人数核定的。近年来,山东省高等教育招生规模逐步扩大,设立专业越来越多,对满足社会人才多样化需求,培养各类适用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扩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部分高校办学定位不够准确、学科专业设置求多求全、专业呈现同质化等。改革高校定额拨款制度,将高校的经费拨款与经济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定位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对高校深化专业布局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发展层次和水平,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划分3类专业。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和专业基础,将学校的学科专业分为A、B、C三类。符合学校重点发展方向和办学定位,学科专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全省同类专业中处于优势地位;或具有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培养能力的学科专业,为A类。学科基础较好,社会需求相对稳定,满足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的基本专业,为B类。不符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全省同类专业中办学水平较低的专业,为C类。
浮动定额拨款。在确保高校定额拨款规模有一定增长的前提下,加大对A类专业支持力度,省财政在其专业定额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核定学生定额经费;对B类专业,按其专业定额核定经费,不进行浮动;对C类专业,在其专业定额基础上,按一定比例逐步核减学生定额经费,个别专业直至不再安排。
先试点后推开。按照“分类管理、鼓励特色、由易到难、逐步推开”的思路,2015年部门预算,先选择部分高校开展改革试点,以后年度逐步扩大到所有省属本科高校。改革采取“一校一策”,尊重高校办学自主权,专业划分和调整方案由学校自主申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学校专业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