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扎实推进高校章程建设 加快建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

2014-12-23 来源:

  山东省高度重视高校章程建设,以实现“一校一章程”为目标,加快建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成果显著。

  “一把手工程”实现章程制定工作重点推进。把高校章程建设列为山东省教育系统重点工作之一,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制。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主任。各高校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起草组织,青岛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政法学院、潍坊学院等学校由党委书记牵头,制定方案,研究和部署具体任务,有力推进了章程建设工作。

  “两个主体”体现章程起草工作民主高效。章程制定上,突出高校主体作用。尊重并保障高校依法自主制定章程的权利,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高校实施的行为,在保障合理性与科学性的基础上,充分尊重高校的改革探索与实践,体现章程作为保护学校改革成果与经验的基本作用。省教育厅减少对高校具体事务的干预,做好章程核准和事后评估。章程核准上,突出专家主体作用。组建由高校党政领导、相关处室负责同志、高等教育和法学专家学者百余人组成的高校章程评议专家库,充分尊重专家评议的意见,发挥专家在高校章程建设中的智力支持作用。首批高校章程评议中,专家提出修改意见300多条,平均每校60多条,高校吸收采纳90%以上。

  “三个下功夫”促进章程内容科学完善。一是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上下功夫。改革创新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组织框架,优化学校内部关系,提高组织效率。二是在个性特色上下功夫。尊重学校的历史传统,深入挖掘本校治理结构、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科学研究等特色点,通过章程彰显、保护学校办学特色。三是在可操作性上下功夫。细化法律法规有关高等教育和高校管理的规定,在领导体制、运行机制、治理模式以及决策程序等方面规定明确的权力边界和运行规则。

  “四项原则”保证章程导向明确。一是坚持依法治校。强调高校制定章程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确定的基本内容,贯彻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精神,使法治成为学校治理的基本方式。二是坚持民主公开。要求高校成立章程起草组织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起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的意见,充分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以及教职员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涉及到关系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要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论证。三是坚持改革创新。鼓励、支持高校以改革创新精神进行章程建设,以章程建设为切入点,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将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通过章程将学校改革发展的基本经验和成果固定下来,形成学校长期稳定的制度与传统。四是坚持务实管用。要求高校制定章程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务实管用,具有可操作性,使章程真正成为高校行为的基本准则和改革发展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