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做好2015年公安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招考〔2015〕75号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各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局政治部,各有关高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5〕233号)和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5年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15〕17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公安现役),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共建的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省属山东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特殊专业委托定向培养高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与要求
公安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强调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及军检(军检仅限报考公安现役高校考生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防生)。
公安高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军检工作,由招生高校会同省公安厅政治部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事高校招收地方高中毕业生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指导。其中,特殊公安专业定向培养招生体检、体能测试、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察政审等工作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和公安院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生来源计划
2015年公安高校在我省招生计划分别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03人(本科,含10名定向培养生和8名国防生,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及录取等工作,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5〕74号)执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90人(本科,含5名定向培养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35人(本科),山东警察学院1150人(本科850人、专科300人),公安海警学院26人(本科),铁道警察学院60人(本科45人、专科15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120人(本科)。新疆警察学院8人(本科,定向培养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
公安部、国家林业局所属公安高校和新疆警察学院本、专科面向全省招生,不具体分配到市。山东警察学院招生计划预分到市(见附件2),当某市本科二批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可根据情况调剂到其它市使用。公安类高校招收女生原则上不超过各校招生计划数的15%。
三、招生条件
(一)考生政治条件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近5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近3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考生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安高校招生除执行普通高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25%以上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15%以上为过于消瘦。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过于肥胖或过于消瘦按体检不合格论。
2.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文、理科标准相同。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4.无传染病。肝功检验事项(不包括国防生和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5.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4)。
报考公安现役高校的,身高标准按男性不低于168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执行,其他标准均参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发〔2015〕904号)执行。
(三)考生年龄及学历要求
报考公安高校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高中毕业。
报考公安现役高校的,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今年8月31日),未婚,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报考公安高校定向培养专业的,年龄不低于14周岁、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应届高中毕业生。
各级公安机关和招生招录高校要积极做好有关宣传工作,主动联系当地中学特别是一些重点高中,积极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及中学应予以协助配合,认真及时讲解公安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四、填报志愿、面试体测资格及要求
(一)填报志愿资格及要求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招生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禁毒学(文、理)、警犬技术(文、理)和侦查学(文、理,高考语种为俄语)专业及其他公安高校的本科专业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铁道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的专科专业体检、面试分数线按首次确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执行。
达到或超过公安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于6月28日上网在提前批中填报志愿,网址为:http://wsbm.sdzk.gov.cn。
报考公安高校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填报到具体定向专业,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内安全保卫专业、公安情报学专业(反恐怖方向)或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技术侦察方向)或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未报考定向培养院校及定向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剂到相关院校进行定向培养。
(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资格及要求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上述公安类高校招生计划,在生源范围内,分招生高校及科类,男生按1:3、女生按1:6的比例,确定参加公安类高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考生名单(山东警察学院分市确定,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二本专业分专业确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新疆警察学院的定向培养生分科类、性别和专业,按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考生名单。
6月29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官网公布相关考生名单,网址为:http://www.sdzs.gov.cn
五、政审工作
依照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和《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要求,须对报考公安高校的考生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省、市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部署、督导,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政审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1日。
志愿报考公安(公安现役)高校,且达到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准考证向户籍或居住地的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提出政审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公安高校招生考生政审表》(见附件5)或《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见附件6),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组织政审。
异地参加高考,拟报考公安高校或公安现役高校的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商请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
报考公安现役高校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防生的考生,政治审核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
政审工作是公安高校招生录取确保质量、维护信誉的重要措施。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公安部、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标准,严密程序,防止错审、漏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考生本人思想政治表现须到所在中学或居民委员会(村)调查,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须到其所在单位调查。
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达到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的政审申请。
考生应于面试前到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查询政审情况,政审合格考生领取本人的《公安高校招生考生政审表》或《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及相关材料,作为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及军检的依据。政审不合格考生不参加相关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及军检。
六、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军检
政审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高中毕业证、《公安高校招生考生政审表》或《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及相关材料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拟报考院校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军检。
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军检的时间、地点(见附件7、附件8)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考生。
省公安厅政治部分别于7月7日和7月9日前将报考公安(现役)高校本、专科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军检合格考生名单和省公务员局提供的公安高校定向培养生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七、报考公安高校定向培养专业考生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报考公安高校定向培养专业,且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定向招录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名单。参加录用考试考生达不到1:2比例的,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7月5日进行公务员录用的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公务员录用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按百分制计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考生宣布。笔试命题、阅卷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面试由省公务员局组织。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末数四舍五入)。
八、录取
(一)公安高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均安排在提前批次。本科专业录取前填报1次志愿,录取过程中征集1次志愿,均填报1所高校,征集志愿还设有公安类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专科专业录取前填报1次志愿,报1所高校,设是否服从调剂志愿,不征集志愿。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军检合格考生名单,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分别投档,由招生高校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面试情况及考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军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投档。
当本科专业第一次填报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分高校公布缺额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参与征集志愿。省招生考试院按规定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后,对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由省招生考试院在服从公安类高校调剂的合格考生中,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据缺额数随机投档,额满为止;专科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按上述方法调剂投档。招生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
公安高校考生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结果共享。
依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公牺牲、致残(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公安高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公安高校定向培养专业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进行投档,相关高校审档无异议后予以录取。如有考生审档不合格,则按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顺序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九、定向招录学生的培养与录用
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省公安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学生入学后,按照公安高校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考入新疆警察学院维语方向的学生待遇以及所需委托培养经费,参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标准和管理方式执行,教育费用和补助费由省财政负担。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公务员岗位(原则上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并由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由学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有关情况将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十、组织领导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招生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安高校招生招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和影响的,要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