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媒体报道“聊城三中教师冒用学生信息填报志愿”事件的说明

2015-08-11

  近日,有媒体报道“聊城三中班主任冒用学生信息填报志愿 打碎孩子大学梦”的新闻,引起社会关注。现就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考生填报志愿及录取的相关政策规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7号)明确要求:“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根据教育部要求,《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明确规定:“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不得由他人代替。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准考证上印制的《填报志愿告知书》对此再次进行了强调。2015年7月1日,我院通过官方网站发布《郑重提醒》,要求广大考生:“填报志愿时,在使用初始密码登录后,一定要及时修改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录密码,妥善保护好个人密码等信息。”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对其进行了链接。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中规定:“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

  二、考生及家长来访情况

  (一)8月5日来访情况

  2015年8月5日,聊城考生陈玉菲及李颖在家长陪同下来访反映:7月31日艺术类本科一批第二次征集志愿时被他人冒名代填志愿,造成被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录取,学费48000元/年,家庭无力承担,请求给予退档,希望能够补填专科志愿。

  录取现场督查信访组接访三室接待了上述考生及家长,并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信息轨迹显示,艺术类本科一批第二次征集志愿,该两名考生确有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本科志愿信息,录取系统已经按志愿投档并录取。

  接访工作人员就核实的情况向考生及家长进行了说明,指出如考生认定被他人冒名代填志愿,可向公安部门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8月8日(专科投档)之前公安部门如能破案或将有关情况搞清楚,会将其请求提交录取小组专科投档前的会议研究。

  (二)8月8日来访情况

  8月8日,上述考生及家长再次上访,称:警察已经破案,是班主任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代其填报了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志愿,违背了本人意愿,要求退档后再补报专科志愿。接访工作人员告知其按政策规定不得改录或换录。考生及家长执意要求将其情况向领导汇报,为安抚考生及家长,接访人员及时向有关领导作了汇报,经录取小组认真研究,再次明确告知其在目前情况下,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其所提要求无法满足。

  (三)8月10日来访情况

  8月10日上午,两名考生及家长带领记者一行第三次来访,接访工作人员依据政策规定,耐心细致地与之沟通,考生家长当场表示理解,随后离开。

  三、处理意见

  1、我院按照考生志愿填报信息进行投档,院校依照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工作合规合法。考生本人将登陆密码泄露给他人,是造成本次冒名代填志愿事件的重要原因,应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目前国家和我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录或换录。

  2、鉴于此事发生在学校,我们已责成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查清事实,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同时,建议上述两名考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