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2016年山东省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青岛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 学校地址:崂山校区: 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邮政编码:266061
四方校区: 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邮政编码:266042
高密校区: 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邮政编码: 26150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九条 招生计划。学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夏季高考理科类生源,总计划数为6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科类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理科类 |
化学 |
5 |
应用物理学 |
5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5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5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5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5 |
|
材料物理 |
5 |
|
环境科学 |
5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 |
|
自动化 |
5 |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5 |
|
轻化工程 |
5 |
第十条 报名条件。具有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品德优良,身心健康,高中阶段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的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自行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考试10门科目全为A等;
2.学业水平考试6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a.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家级学科竞赛(如: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等比赛)中获得山东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b.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在国家级科技创新比赛,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或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第十一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29日至6月6日。申请人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生成《青岛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并用A4纸直接打印。
2.申请材料:
(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青岛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选修课程学习情况证明;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登记表;
(5)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关于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方面经历及其表现的客观记录和相关佐证材料
(7)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及体会、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规划等,要求考生本人手写,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3.材料装订: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4.材料邮寄: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邮政特快专递于2016年 6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寄至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99号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32-88957996,邮政编码:266061,并在信封上写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所寄材料不予退还,报名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第五章 选拔程序与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选拔程序
1.初审: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书面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竞赛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专家对书面材料进行评定,并按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通过初审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初审成绩 = 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70%)+ 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30%)
2.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方式为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按照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确定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测试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考生数据库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十三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山东省2016年统一高考。录取批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高考成绩不低于山东省本科批次最低分数线。
2.在填报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考志愿时,入围考生须将青岛科技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范围内。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同一专业内按综合评价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获得A等较多者。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综合评价总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评价总成绩 = 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15%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5% + 高考总分×60%(三项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
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
4.学校按照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形成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分别在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5.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考生报名:2016年5月29日上午9:00至6月6日下午16:00;
2.材料邮寄:从报名时起至6月1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初审结果查询:6月13日至6月15日;
4.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报到:6月18日;
5.学校综合素质测试:6月19日;
6.学校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查询:6月21日起。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其他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学校招生网站发布的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办公电话:0532-88957996
2、学校网址:www.qust.edu.cn
3、招生网址:zs.qust.edu.cn
4、E-mail: zsb@qust.edu.cn
5、通讯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