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2016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财经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个性发展,优化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积极探索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的精神,以及《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校2016年开始实施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一、选拔对象
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培养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及报名条件
我校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为金融学、经济学、金融数学,总计划数为60名,其中文科16名,理科44名。
已通过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必须满足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专业指定科目英语、数学均为A等,且学生思想品德、社会实践表现良好,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方可选择专业进行报考。
具体如下:
录取批次 |
专业名称 |
科类 |
招生计划 |
报名条件 |
本 科 提 前 批 |
金 融 学 |
文科 |
8 |
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10门科目均为A等并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决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决赛中获全国高二、高三年级组三等奖(含)以上。 |
理科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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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学 |
文科 |
8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10门科目均为A等。 2.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7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特长类)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决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决赛中获全国高二、高三年级组三等奖(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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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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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 数 学 |
理科 |
20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10门科目均为A等。 2.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7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特长类)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三、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点击进入“综合评价招生”端口进行网上报名
2.书面材料:
(1)《山东财经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需加盖所在高中公章、所在高中校长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3)关于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方面经历及其表现的客观记录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4)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证明,选修课程学习情况记录(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导)处公章);
(5)符合报名条件中三类专项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取得该项资格时所在高中或初中教务(导)处公章);
(6)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导)处公章);
(7)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及体会、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规划等,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8)高中阶段其他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3.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4.材料邮寄: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88596191、81793555,邮编:250014。(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四、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和竞赛特长成绩,参考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书面材料评审成绩(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6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40%)从高到低,以不超过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划入)。其中,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中的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书面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2.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
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面试成绩和素质特长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50分,其中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素质特长成绩满分为50分。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素质特长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符合简章中规定的特长类报考条件中二等奖以上的获50分;三等奖获30分;发表文学作品获20分。
综合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划入)。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五、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16年5月28日上午9:00至6月5日下午16:00;
2.材料邮寄:从网上报名时起至6月5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6月16日;
4.学校现场确认:6月18日;
5.学校综合测试:6月19日;
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6月23日。
六、录取办法
1.报考考生必须参加山东省2016年夏季高考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
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中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山东省本科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
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专业录取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分科类按照计划数1:1进行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
七、其他
1.学校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2.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学校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并报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注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4.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电话:0531-88596191,81793555
传真号码:0531-81793555
监督电话:0531-88596235
电子邮箱:sdufezsb@126.com
招生网站:http://web5.sdufe.edu.cn:8080/zb/
学校网站:http://www.sdu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