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6〕35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教育部职成教司《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11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6〕22号)要求,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于即日起,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 )进行,同时将我省2016年度新增、调整、停招及撤销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名单予以发布。为做好上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一)2017年拟招生专业须为2016年及以前已经设置的专业,不得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提交此前尚未设置的专业。
(二)各高职院校在平台填报的专业范围是:《2016年度新增、调整、停招及撤销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名单》(附件1)中的新设和调整专业,以及《山东省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不再印发,直接提供给各相关学校)中的专业。填报不在上述范围的专业,须提供设置该专业时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并对照教育部新旧专业目录对照表,在相应专业名称后注明新专业名称和代码。
(三)往年经审批同意开设的国控专业,可直接通过平台填报。连续3年无招生的国控专业须重新申请、审批。2016年我厅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新增国控专业,须通过平台填写《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2,此表在平台上生成,导出)。
二、填报程序
(一)专业填报工作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程序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平台中的《操作指南》执行。
(二)各学校用户名、密码与2016年一致。尚无用户名和密码的学校,由我厅职教处向教育部职成教司统一申领。
三、填报时间
(一)各高职院校务于10月20日前在平台上完成专业填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将《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发送到sdly8736@qq.com。
(二)2016年拟新设国控专业的学校要于10月20日前将附件2(软皮平装,骑缝装订,一式2份)加盖学校公章,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南圩门外街8号408室。
四、其他事宜
(一)教育部将向社会公布各学校2017年拟招生专业情况,并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对接。各高职院校填报专业时务必认真、细致,明确责任人,特别是学校招生、教务等有关部门要沟通协商保持一致,一经填报,我厅不再退回、修改。
(二)联系人及电话:夏岩徐晓鲁,电话:0531-81916556。
附件:1.2016年度新增、调整、停招及撤销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名单.docx点击查看
2.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docx点击查看
3.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联系人信息表.docx点击查看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