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体检结论不作为军检条件 军校招生体检标准13大变化

2017-03-29

  日前,山东省招考院发布2017年军队院校招生宣传册,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军校的相关流程、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说明。值得一提的是,正在进行的高考体检,其结论不作为考生是否参加军检的条件。

  报考军校年龄不得低于17周岁

  军校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即志愿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均合格。凡是报考军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主要进行体检、面试、心理测试和必要的体能测试。其中,体检时对身高的要求是,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注: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视力要求方面,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9,眼底检查正常,除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外合格。其中:(一)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二)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招生部门将严格控制军检数量比例,原则上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的3倍掌握,并规定高考体检结论不作为考生是否参加军检条件。

  参加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录取

  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方面,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军校和国防生,报名时间由各省级招生办确定,与普通高校填报志愿同步。全国各省填报志愿时间不尽相同,大致分三种情况:一是全国高考之前;二是全国高考结束、高考成绩公布之前;三是全国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应注意掌握所在省高考相关信息,按照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报军校或国防生志愿。填报志愿后,如不具备军事院校和国防生录取条件或因计划限制未被录取的学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军校招生参加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在普通高校本科普通批次录取前结束,未被录取者将按其填报的普通高校志愿参加相应批次投档录取。政治考核、军检均合格的考生,按照填报志愿和成绩,依据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指挥、非指挥类分别向院校投档。考生录取后,院校招生办公室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通知要求报到,并参加政治复审和体格复查。录取到军校的考生入学后,复审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入校后,复审复查合格者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取得国防生资格,享受国防奖学金;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军校招生体检标准13大变化

  增加5项辅助检查内容

  1.增加了心脏超声、血清肌酐、血清尿素、空腹血糖和妇科超声5项辅助检查。

  规范8类体检标准

  2.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和特种作战等特殊专业的身高、视力、骨关节、心血管、耳鼻喉和口腔等项目合格标准。

  3.细化增加了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肛旁脓肿、气胸及气胸史,以及性传播疾病、免疫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的不合格标准,增加了低视力者的矫正视力、屈光不正矫正术后眼底检查项目。

  4.明确了肘关节过伸、肘关节外翻、鼻中隔穿孔、鼻粘膜糜烂的不合格标准。

  5.进一步细化了良性肿瘤和囊肿、正畸拔牙、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的合格标准,明确了腹部超声、心电图辅助检查结果判定标准。

  6.修正了血压、心率、血细胞分析、血生化分析的合格区间,规范了颈、胸、腰椎和四肢的骨、关节疾病的专业表述方式。

  7.调整了斜视检查方式和合格标准。

  8.进一步细化增加了7项女性学员不合格标准。

  9.将心理检测更名为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并完善检测内容;增加军校报考动机检测项目;精简健康人格测验内容,更换职业人格检测项目,删除疑病症、精神衰弱检测项目,增加了“情绪稳定性”、“尽责性”、“自律性”、“怀疑性”、“忧虑性”、“紧张性”检测项目。

  适当放宽3类合格标准

  10.将体重标准上限放宽了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标准上限放宽了10%,舞蹈学专业体重标准下限放宽了5%。

  11.将不影响军事训练的轻微缺陷,如单纯关节弹响、轻度下蹲不全、单纯性甲状腺肿、轻度耳部湿疹、轻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单色色弱、轻度牙龈炎、包茎和包皮过长、轻微非传染性皮肤病、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的结核、大致正常心电图等,纳入合格范围。

  12.调整放宽了文身、瘢痕等部位和大小限定,明确了实验室检查结果应结合临床进行判定,减少单项淘汰。

  取消7项检查项目

  13.将难以在体检中操作的传染性麻风病人接触史、晕车、晕船、慢性副鼻窦炎等检查项目,以及临床意义不大的尿液外观、PH值和比重标准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