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尖子生加分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试行)

2017-06-08

  说明

  1.本标准为百分制计分,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测试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3.定量指标评分要求:各项目考试测量(计数、计时)人员不得少于三人,打分依据项目评分表,采用就低的原则,即未达到某一档次评分标准的,按低一档评分标准评分。考生定量指标成绩低于评分表最低值,计0分。

  4.定性指标评分要求:定性指标均采取10分制打分,由不少于四名考评员独立打分,所打分数可到小数点后一位。分数的计算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余分值的平均分(只取到小数点后一位)后,按照权重,乘以相应的系数即为该指标最后得分。

  5.田径、游泳项目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技术等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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