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未完成计划第三次征集志愿、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未完成计划第二次征集志愿的通知
有关市州招考办: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录取院校第二次征集志愿、地方专项计划录取院校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后,尚有部分院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决定对国家专项计划未完成计划实行第三次征集志愿、对地方专项计划未完成计划实行第二次征集志愿。现将本次征集志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志愿时间
本次征集志愿时间为2017年7月22日22:00至23日10:00。拟选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时查阅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征集志愿网址http://zj.sceea.cn,或使用考试院“考生助手”手机客户端(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sceea.cn上扫描二维码下载考生助手APP),填报征集志愿学校及专业志愿。对准备填报的学校及专业,考生应查询《招生考试报》2017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了解各学校的地址、办学性质、各专业收费标准等,并查询学校招生章程,了解学校录取规则和相关要求,避免误填。
在本次征集志愿规定时间内,考生若未填报征集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征集志愿的院校、专业及名额
本次征集志愿的院校、专业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未完成计划的部分,有关院校、专业及名额见附件。
三、征集志愿对象和办法
1.征集志愿对象
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对象为2017年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范围的68县(市、区)中成绩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未录取理科考生。
地方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对象为2017年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实施范围的119县(市、区)中成绩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未录取农村理科考生。
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未录取考生库,为“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征集志愿投档时对不是“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即使填报了征集志愿也不再投档。
2.征集办法
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
征集志愿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在本科第一批预科征集志愿投档后按先国家专项计划、后地方专项计划的顺序投档,供学校审录。投档时,不再受原下达给市州的配额限制。
附件:点击查看
1.2017年普通高校在川招生国家专项计划未完成计划院校、专业及名额(第三次)
2.2017年普通高校在川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未完成计划院校、专业及名额(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