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工作办法
四川省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要求,为保证招生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工作办法
一、招生院校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3、铁道警察学院
4、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5、四川警察学院
6、新疆警察学院
7、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工作在省招考委、省公安厅的领导下,由省公安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对象
1、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2、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和四川警察学院,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3、凡有意愿报考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均应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者,方可填报志愿。
4、凡有意愿报考四川警察学院一类模式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的考生,均应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5、按国家规定,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在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不足时,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所以,高考成绩在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一定分数内、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也可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川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相应专业,并应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6、在6月24日17:00前所填报的本科提前批志愿中未填报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也可参加本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者,在本科提前批按志愿投档录取后的缺额进行征集志愿时,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在对本科提前批按志愿投档录取后的缺额进行征集志愿时,不再另行组织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二)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办法
按照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条件和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考生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由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双方当场签字认可。考生对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当场向复检组提出,离开现场后不予受理。
(三)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地点
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实行分片集中的办法,全省共分成都、泸州、南充、阿坝、甘孜、凉山6个点进行,其中报考四川警察学院的考生按就近原则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点设置地市(州)公安机关负责现场安保等工作。
1、成都点(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内,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负责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已报考或拟征集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和拟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
2、泸州点(四川警察学院内,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南充点(南充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南充市顺庆区铁明路20号,南充火车站后面)、凉山点(凉山州公安局警务训练处,原凉山警校,西昌市西河路)、甘孜点(康定市康中巷1号,康定中学)、阿坝点(阿坝州公安局特警支队马尔康基地,阿坝州马尔康市卓克基镇):只负责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已报考或拟征集报考四川警察学院的考生。
(四)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安排
6月25日至6月27日(新疆警察学院为6月25至26日)8:30—12:00、13:00—18:00为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全省6个面试点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同时进行。
(五)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考生须准确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名称,同时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本人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所在页)、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三、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由考生户籍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一)政治考察对象
报考或拟征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且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
(二)政治考察报到时间
考生应于6月25日至6月28日18:00以前报名参加政治考察,个别情况特殊的考生可于6月30日18:00以前报名。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公安专业人才的考生,可于7月2日18:00以前报名政治考察。
(三)政治考察报到地点
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四)政治考察办法
报考或拟征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后,在面试现场领取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出具的《政治考察通知单》,携带高考《准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名政治考察。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向考生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发函,商请提供考生在居住地(报考地)现实表现情况;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治考察工作。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公安机关参加政治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志愿。
四、定向招录培养公安专业人才计划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为本科提前批次(限报第一志愿),填报其他志愿或未将该校该专业填报为第一志愿无效。志愿填报结束后,需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招生面试。面试时间为6月25-26日,地点在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内(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
参加招生面试合格的考生,于6月27日7:00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公务员录用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于6月30日参加体能测评,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及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于7月1日到指定地点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参加考试人数须多于招生计划数,否则相应削减直至取消招生计划。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向学校投档,学校审档录取。如有考生审档不合格,仍按考生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补足。
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四川省公安厅、新疆警察学院签订定向招录培养三方协议,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为7年。学生入校后,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严格按照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不得调整转入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考核,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后,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原则上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由省公安厅商请公务员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对毕业后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学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同时,有关情况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录用。
五、关于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一)招生对象:符合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普通高考招生政策规定、志愿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自愿留藏就业的汉族学生。
(二)招生计划:2018年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在四川省招生22人。
(三)录取新生毕业后就业安排。根据公政治〔2018〕195号文件中 “毕业后定向西藏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明确规定,凡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且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及其家长,在面试结束后当场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签订四方协议,即《就业协议书》。
六、其它
1、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治考察的考生往返路费和食宿费自理。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参加公务员录用体检的费用自理。
2、未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的考生,或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不合格的考生,所填公安类专业志愿无效。
3、录取。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四川警察学院招收一类模式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进行,其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本科录取结束后,根据生源和计划单独划定;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科专业的录取工作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进行,其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专科志愿填报后,根据生源和计划单独划定。录取时,在公安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中,省教育考试院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4、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公安类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提前批次以外的相应录取批次进行,具体批次安排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报》上公布的为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公安类专业考生,不参加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本办法由省招考委、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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