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

2012-07-03 来源: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的管理,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2〕36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川招生的普通高校各类别、各层次招生,全面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远程网上录取必需的软、硬件,确保网络安全,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第三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提前批本科、提前批专科、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的第一志愿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办法。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高校确定的调档比例(一般应在在川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向高校投档。

  本科第一批的平行第一志愿、面向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扶贫定向)本科和专科的平行第一志愿、其它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藏文加试志愿、彝文加试志愿、本科第一批预科志愿和各批次的征集志愿(含预科征集志愿)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档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进行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本科第一批的平行第一志愿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在川招生计划数和报送我院的调档比例(凡未报送调档比例的,按照110%进行首次模拟投档),向各有关高校提交生源统计,供高校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当本科第一批所有高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后,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时,试点高校的投档线按首次模拟投档形成的调档分数测算值执行。

  扶贫定向本科和专科、其它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藏文加试志愿、彝文加试志愿、本科第一批预科志愿和各批次的征集志愿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统一为100%。

  平行志愿只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若有未完成计划,则征集志愿补充。

  预科(除本一批预科)按“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00%的比例投档”的办法录取。

  第四条 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办法是:高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中,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检查结果、成绩总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处理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对高校录取工作实行必要的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高校不予录取: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五条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分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六个批次进行。具体安排为:

  提前批录取院校含军队(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直招士官试点院校、公安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院校、空军和民航招飞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免费医学定向(本科)招生院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

  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建设院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属重点高校、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为除本科第一批和第三批之外的普通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

  专科第一批录取院校为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国家示范和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专科第二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高职学院、民办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普通高职(专科)。

  扶贫定向本科计划在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高职计划在本科第三批结束后、专科第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

  各批次安排的院校、专业详见我省《招生考试报》。

  招收藏文加试、彝文加试考生的藏文、彝文专业同学校同层次的其它专业同批录取,其投档时间安排在同批次普通专业非预科计划投档之后、预科计划投档之前。

  各类别、各层次预科在该院校同批录取。

  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录取,高职班安排在本科第三批录取。

  五年制高职专科(含小教、幼教)转录工作安排在本科第三批录取。

  高职学院面向藏区试办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专科录取工作安排在9月上旬进行。

  第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按省招考委《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章 普通高等学校和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权利与责任

  第七条 在录取工作中,普通高等学校的权利与责任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在扩大录取新生自主权的同时,要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2.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普通高等学校应成立由校(院)长、招生、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熟悉招生政策和业务、秉公办事、作风正派、遵守纪律的录取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录取事宜。在录取前,高校应组织录取工作人员熟悉我省的招生规定和办法,进行招生业务的培训与招生纪律的教育,未经培训的,不应安排为录取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