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3年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
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按以下标准和办法执行;所有球类项目考试用球均由考点统一提供。
1、身体素质考试项目和专项技术考试项目考试成绩按评分表评分。其中:
田径径赛项目考试,使用全自动电子计时,田赛项目考试,使用电子测距,成绩计算按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非计时项目(包括计次数和丈量高度、远度等项目),须有两位以上测试人,成绩方能有效。
2、专项技术考试的技评项目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宏观控制评定成绩的办法。严格掌握标准,就考生考试的实际水平确定等级评分,并对34分以上(含34分)进行复试,成绩以复试为准。
技评项目,每项须有3—4位测试人评定成绩。成绩计算方法: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取中间成绩的平均分。
3、体育考试总成绩评分办法
体育考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其中包括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两部分成绩。身体素质三项总分满分按60分计算,每项满分为20分;专项技术一个项目总分满分按40分计算,田径和游泳项目以一个单项成绩评分,武术、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操、球类等项目按其达标和技评项目评分百分率计分之和评分。
体育考试总成绩的评分办法,将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的总分相加即得总成绩。各项考试成绩分值超过满分者,不得附加分,按其满分计算。
二、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评分标准与办法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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