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 随迁子女可在四川省就读地参加中、高考

2013-01-04 来源:高考网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从2014年开始,随迁子女可在省内就读地参加中、高考。

  异地中高考条件明确

  该方案适用于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初、高中毕业后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进城务工人员包括有用人单位的进城务工人员,从事个体、私营或灵活就业的其他进城务工人员。

  《实施方案》中规定,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就读满一定年限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中考。凡在四川省就读的初中、高中毕业学生均可在当地报考在四川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申请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应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报名时,学生须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包括: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就读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学生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及学生在当地就读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情况。

  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在四川省规定的普通高考报名时间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办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与中考的要求相同)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经初审可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名单须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办以及就读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异地高考条件

  家长: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

  学生: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

  链接>>>

  四部门分工保障新规施行

  《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将由教育、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四个部门负责分工,进行组织保障。

  其中,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随迁子女升学考试人数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学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负责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证明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单位负责及时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