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3年高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
为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确保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报名
(一)报名资格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文考报名
凡报考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含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有关网上报名的时间段、登录网址、填报各项报名信息的要求等,均按当地招考办规定及要求办理。考生网上报名后,必须于2012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期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对网上报名的基础信息进行确认。一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考生基础信息的客观真实性,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确认信息后,由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数码照相登记并签发《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未到现场确认的,网报无效。
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应交验以下材料: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在职、从业人员持单位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介绍信。
(2)《身份证》。
在四川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所居住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艺术、体育两类专业考生不得相互兼报,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各市州招考办于2012年11月5日下午17:00前将考生基础信息传至省教育考试院。
各级招考办要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和省招考委《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普通高考考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69号)的要求与办法,做好本地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文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三)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 省内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考我省2013年艺体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缴费。各类专业网上报名、缴费及考试的时间、地点如下:
(1)美术类专业: 2012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进行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凭《报考证》、《身份证》于2012年12月14日到所对应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2012年12月15日下午至16日考试。全省分设八个考点:成都考点设在四川师范大学;南充考点设在西华师范大学;自贡考点设在四川理工学院;乐山考点设在乐山师范学院;绵阳考点设在绵阳师范学院;达州考点设在四川文理学院;内江考点设在内江师范学院;巴中考点设在巴中市巴州区第四中学。
2013年我省美术类专业考试分片区集中进行。成都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的考生必须在成都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南充市、广安市、遂宁市的考生必须在南充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自贡市、宜宾市的考生必须在自贡考点参加专业考试;乐山市、眉山市、攀枝花市、凉山州的考生必须在乐山考点参加专业考试;绵阳市、德阳市、广元市的考生必须在绵阳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达州市的考生必须在达州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内江市、资阳市、泸州市的考生必须在内江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巴中市的考生必须在巴中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2)音乐类专业:2013年1月27日至31日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考生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凭《报考证》、《身份证》于2013年3月5日到四川音乐学院考点进行现场确认,3月7日下午公布各专业笔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同时考生熟悉笔试考场,3月8日至10日进行笔试科目考试(所有专业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地点等以考点张榜公布的为准);3月11日至17日进行面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四川音乐学院。
(3)表演、编导类专业
①表演类(含影视戏剧表演、播音与主持、舞蹈、时装表演、戏曲表演)专业:2013年1月27日至31日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2013年3月19日到考点现场确认。3月22日至28日进行专业考试。考点设在四川大学。
②编导类专业:2013年1月27日至31日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2013年3月19日到考点现场确认。3月22日至28日进行面试科目考试,3月23日上午熟悉笔试科目考场,3月23日下午参加笔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四川大学。
报考表演、编导类专业的考生分片区进行现场确认。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的考生在3月19日上午8:00至12:00到四川大学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其他市州的考生在3月19日下午13:00至17:00到四川大学考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
(4)体育类专业:2013年1月27日至31日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2013年4月8日至4月17日全省考生按规定分两批进行现场确认和考试,考点设在成都体育学院。第一批:甘孜州、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坝州的考生,4月8日现场确认,4月9日至12日考试。第二批:凉山州、自贡市、泸州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眉山市、资阳市的考生,4月13日现场确认,4月14日至17日考试。
以上各类专业考试时间、地点等安排详见《招生简章》。考生均在专业考点填写《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省统一规定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用。
2. 省外院校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持《报考证》和《身份证》按所报院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报考省外院校体育统考类专业和认定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四川省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
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学校名单附后)由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省外综合性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原则上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经批准同意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部委属及“211工程”院校除外),不再单独举行专业考试。
来川设立考点的省外院校应在2013年1月15日前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在专业考试期间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检查。单独进行专业考试的院校,应通过媒体和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其招生考试信息。
二、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一)专业考试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计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专业考试特点分别设立美术、音乐、表演编导、体育专业考务办公室。2013年四川省美术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表演编导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大学,体育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体育学院。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工作由承办学校负责。
专业考试实行“省招考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办考院校负责”的管理体制。承担专业考试任务的院校应成立由校(院)长牵头的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加强对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负责按省有关规定和《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工作细则》实施专业考试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应高度重视,严格把好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关,选派思想政治好、作风正派、严守纪律,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同志参加招生考试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在院校推荐的基础上建立各类专业考试主考和评卷教师信息库,并从中选聘部分教师参加专业考试主考和评卷工作。
各类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要求:
1. 美术类专业
美术类专业:①素描100分,②色彩100分,③速写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2. 音乐类专业
(1)音乐学专业:①声乐演唱130分[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②钢琴演奏130分;③视唱练耳100分(视唱20分,练耳80分);④乐理40分。(练耳和乐理科目考试为笔试,考生机读卡作答)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2)音乐舞蹈类专业:①声乐演唱100分[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②钢琴演奏100分;③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视唱20分,练耳65分、乐理15分);④舞蹈综合素质200分。(练耳和乐理科目考试为笔试,考生机读卡作答)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3)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考试科目根据专业特点设置,各专业要求及分值等详见《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3. 表演、编导类专业
(1)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①语言(自我介绍;自备作品脱稿背诵);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③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④表演(命题表演)。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2)播音与主持类专业:①朗诵(自备作品脱稿背诵);②普通话水平(指定作品朗读);③命题即兴评述。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3)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①面试[A.目测外形 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功测试(A.柔韧 B.旋转 C.弹跳 D.技巧展示);③艺术素质(A.摹仿 B.即兴表演);④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4)时装表演类专业:①面试[A.基础条件测试 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测试;③艺术素质(A.步态 B.音乐节奏感 C.平衡能力);④艺术表现力(A.艺术特长展示 B.镜头感)。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5)戏曲表演(川剧)专业:①面试[A.目测外形 B.语言(自我介绍、自备川剧台词片段)];②唱段[自备川剧唱段或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唱法不限)];③形体[A.戏曲身段、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 B.基本功测试(1.柔韧 2.技巧展示)];④表演[自备川剧片段表演]。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6)编导类专业:①编写故事(笔试);②编导创意(节目策划与广告创意、声画组合等,考生抽题后口试)。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5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4. 体育类专业
考试项目:
体育考试分身体素质测试和专项技术测试两部分。身体素质测试有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三项,考生均须参加。专项技术测试由考生在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套路)、游泳、艺术体操(女)、健美操、乒乓球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考试评分标准及计分办法: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考试均按2011年专业考试的标准和办法执行(具体标准详见www.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n或www.zk789.net)。
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三项满分为60分(各单项满分为20分),专项技术满分为40分。凡专项技术考试成绩(田径、游泳除外)达到34分以上(含34分)的考生均须参加由考点组织的复试,其成绩以复试为准,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专项技术成绩无效。
体育专业考试时,为了更好地组织考生应考,各市州招考办须派一名联络员,协助考点处理本市州考生的现场确认及考试工作。
报考普通高校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单招专业的考生,须先统一参加全省艺术体育文考报名后,再到招生院校报名,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和文化考试(专业及文化考试要求等详见院校招生简章)。此类考生可同时兼报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但必须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和我省体育专业统考。
省内各专业考务办公室应在规定时间(美术类专业1月4日,其他专业4月19日)前,将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数据库、考生成绩册、违纪舞弊考生材料一并寄(送)达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于5月6日(美术类专业1月10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库下发各市州招考办,各县(市、区)招考办应于5月6日至7日(美术类专业1月10日至11日)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艺术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考生成绩登记表》和对应的成绩数据库及违纪舞弊考生材料寄达省教育考试院。专业考试成绩由学校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的各类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在专业考试结束后,由省招考委统一分本科、专科层次划定。
(二)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报考艺术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四川省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三、填报志愿
我省2013年艺术、体育考生志愿按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批次一次性填报。今年仍实行看分填报志愿。
考生按《招生考试报》2013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中公布的艺术体育类本科、专科层次填报省内、外院校及专业志愿。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本科、专科批次中的志愿顺序,由考生自行确定,但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必须是专业成绩上线的院校及专业(含认定我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可填报普通高校艺术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艺术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校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志愿。两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次以外的其他批次普通高等学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
艺术、体育考生专业成绩达到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艺体类本科、高职(专科)志愿;专业成绩只达到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艺体类高职(专科)志愿。凡参加省内外艺术、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艺体类志愿。
凡未按上述规定填报的志愿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
各市州招考办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地区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志愿信息传(送)至省教育考试院。
考生纸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2013年招生的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的招生规定统一办理。根据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要求,应对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身高以及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的色觉进行重点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根据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专业考试期间,音乐类专业考点可对考生进行声带检查。负责检查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性意见。体检受限考生的名单各招生学校在4月19日前送达省教育考试院;对不能确定体检结论的考生,应进行复查,并于5月30日前将复查结果送达省教育考试院。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
省内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文理兼收,计划不分文、理科。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本科、专科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按专业类别,不分文理分别划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录取本科新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划定,在录取前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本科、专科新生文化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
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办法是: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或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即投档模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凡对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身高或其它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编报招生计划时注明,同时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录取时不得变更。
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所有省内院校的编导类专业原则上在文化、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排序进行投档和录取。招生院校原则上应先录取填报了专业志愿的考生,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录取愿调配的同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部分按分数优先录取的院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为了加大招生院校录取新生的自主权,省外院校本科层次及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科层次录取新生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将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学校(学校若有调档比例要求的,须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省内院校本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专业计划数140%以内由学校确定,学校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高职(专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学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以内由学校确定,学校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所投档案中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院校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按教育部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在6月30日前将第一志愿填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不编制分省来源计划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文考成绩信息按时传至招生学校,学校必须于7月6日前返回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未按时返回拟录取考生名单的院校,视为不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可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将其电子档案投放给其他院校择优录取。凡不愿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录取工作分批进行。省内、外院校本科专业第一批录取;省内、外院校专科专业第二批录取。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时的照顾加分政策另文通知。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招生院校不得仅因残疾原因而不录取。
对只填报了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类志愿的考生,在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入普通类招生录取;在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艺术、体育本科、专科或只填报艺术、体育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入普通类招生录取;转入后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考生已被艺术、体育院校录取的不得退档,其他院校也不得录取。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六、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等)的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均可报考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
2013年我省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仅限于美术类、音乐学及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按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分别下达,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布。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面向全省招生。
报名、文化及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按照本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对上一年度违反招生纪律或当年在艺术、体育专业考试中违反招生考试规定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将视其情节,限制或取消其招生资格。
九、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和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并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应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对本地区设专业考点院校的专业考试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各招生院校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院)级领导分管艺术体育招生工作。
各级招考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工作,使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认真制定招生简章和章程,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要严肃招生纪律。所有招生人员必须严格地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国家机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于违纪舞弊事件,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实施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省外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