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校自主招生规定出台 入选考生要集中公示

2014-01-23 来源:

  1月22日,省教育考试院就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发出通知。据悉,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其门户网站(www.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n)上,对我省所有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我省将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并作为入选考生符合选拔学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

  按照规定,符合普通高考及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条件的申请考生,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试点高校须于2014年4月21日前将我省入选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及学校联系方式函报,其中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须注明。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n)上对我省所有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并作为入选考生符合选拔学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入选考生必须于5月16日前填报《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确认,只能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并填报该校入选的专业。凡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在通知高考成绩之后,已经填报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的考生,仍可填报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

  关于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试点高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按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将已通过试点高校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并按试点高校要求填报了该校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先行投放给学校;投档线按试点高校在我省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和报送的调档比例进行首次模拟投档形成的调档分数测算值执行。按教育部规定,试点高校不得突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录取,不得突破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录取,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