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简章

2014-06-10 来源:

  为加快培养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4〕5号)要求,确定四川省2014年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我省计划从今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为海军、空军、二炮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330人。

  一、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简介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是指借鉴地方高端职业技术人才培养经验,通过直招士官的途径,依托高等职业院校为部队定向培养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的军地通用士官。定向培养是对直招士官工作的进一步拓展。其优势在于:学生入校时就被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部队需要什么,高校就培养什么,通过设置与部队实际需求相适应的专业课程,由部队训练机构实施教学指导,从而实现培养和使用的有效对接;培养对象毕业前提前半年入伍到部队实习,有利于直招士官入伍后更快地适应部队工作和环境,可以解决目前直招士官存在的专业技能转化慢、第一任职能力弱的问题。

  二、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1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

  试点计划层次为高职 (专科 )。2014年全省共计划招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330人(含女性11人)。招收院校、专业和人数具体为:

  (一)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技术10人;

  (二)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15人;

  (三)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轮机工程技术10人(水兵);

  (四)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国土资源调查20人;

  (五)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飞机机电设备维修15人;

  (六)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飞机维修10人,飞机控制设备与仪表10人,导弹维修(空军)10人,导弹维修(二炮)20人;

  (七)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建筑电气工程技术10人,机电一体化技术20人(含女生5人),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10人;

  (八)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移动通信技术30人,光纤通信30人(含女生6人),计算机通信20人;

  (九)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航空电子设备维修40人,航空机电设备维修30人,计算机网络技术20人。

  四、招生程序

  (一)填报志愿。考生在通知高考成绩后、7月2日12时前,将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志愿填报 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

  (二)体格检查和面试。7月8日,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并通过门户网站(www.sceea.cn)公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体检面试名单,填报了相关高考志愿的考生须主动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直接到本人高考报名地市级征兵办公室查询自己是否在体检面试名单之中,并根据相关要求持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1寸近期正面半身红底彩色免冠照片6张,于7月10日至13日(具体日期请查询体检面试分组安排)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面试。

  (三)政治审查。考生须按照本人高考报名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及时向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申请参加政治审查。政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市级征兵办公室于7月20日前报送省征兵办公室。

  (四)录取 。录取工作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进行。省教育考试院在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志愿按试点高校直招士官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供试点高校审录。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补投第二志愿合格生源,仍完不成的计划向未录取的合格生源征集一次志愿。

  五、培养和管理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为3年,毕业后取得试点高校大专文凭。培养对象所学课程与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一致,在校期间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由招收部队和试点高校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和联合培养协议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实习合格且达到试点高校毕业条件的,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取消入伍资格,退回原高校自主就业。

  六、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在完成本学期考试后持兵役机关介绍信按照规定的时限自行到部队报到。报到工作在12月31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体检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绝担任士官的情形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

  七、待遇

  (一)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公民,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其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

  (二)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招收士官的被装,入伍后由部队按照新选取士官被装供应办法和标准统一发放。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

  (三)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退出现役。未服满规定服现役年限,个人坚决要求退出现役经说服教育无效的,按义务兵退伍处理。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