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录取未完成计划院校征集志愿的通知
有关市州招考办: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第一次征集志愿后,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后,尚有部分院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及安排,决定面向贫困地区学生进行公开征集志愿。现将征集志愿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未完成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院校及专业名额见附件。
二、征集志愿对象和办法
1.本次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对象为2014年专项计划覆盖的所有农村贫困县达到本科第二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500分、理科475分)、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未录取考生。
地方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对象为2014年地方专项计划覆盖的贫困地区达到本科第二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500分、理科475分)、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未录取农村考生。
2.本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8日10:00—16:00。考生务必及时在网上查阅,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按时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学校及专业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网址为http://zj.sceea.cn(如果出现网络不通等意外,考生应及时到县、市、区招办或其它网络正常的地方上网查询、填报志愿)。对准备填报的学校,考生应查询该校的招生章程,了解学校要求以避免误填。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分别可填报四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最多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
3.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均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供学校审录。
4.在本科第一批预科招生计划投档后投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之后再投地方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投档时均不再受市州相应专项计划配额的限制。
5.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未录取考生库,为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征集志愿投档时对不是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即使填报了征集志愿也不再投档。
6.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征集志愿时间内,考生若未填报征集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征集志愿是我省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为符合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未录取考生再提供一次升学机会的具体措施。相关各级招办必须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志愿征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2014年在川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及地方贫困专项未完成计划院校及专业名额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