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启动
2月8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通知》,启动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
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应于6月23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合格考生名单(须标注相应考生录取类型),并于学校所在批次录取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我省编列相应的招生计划。
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测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照顾加分)和所填报的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在我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试点高校在我省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试点高校给予考生的优惠分值),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录。
对于少数艺术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我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应根据我省测试合格考生情况在我省安排相应科类招生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我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高水平艺术团主要招收艺术团首席表演者或对幼功要求高的相关专业项目的艺术团成员,不得招收与艺术团无关的艺术特长生。2018年起,已开设有艺术类专业的试点高校不再单独招收相应专业项目的艺术特长生。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对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文化成绩可放宽至我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即可的考生,在报送合格考生名单中应予注明。
凡符合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拟申请试点高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应于3月20日至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gaokao.chsi.com.cn)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网址:www.ydyeducation.com)自主报名、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