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高考加分再“瘦身”

2015-05-06

  2015年1月1日后,考生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不再加分

  4月10日,山西省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出台,这是一个给高考加分“瘦身”的方案。2015年1月1日起获得的一些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A取消和规范的加分项目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6、取消省内地方性加分项目

  取消我省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体育类考生等地方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第1项中“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1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套路)、游泳、羽毛球等8个项目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经体育部门资格审查并参加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统一测试,成绩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可按规定加分投档。具体加分分值为:2015年加5分,2016年加4分,2017年加3分。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第2、3、4项中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可按规定加分投档。具体加分分值为:2015年加5分,2016年加4分,2017年加3分。

  B两个加分项目被保留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高考加分工作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