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科类 |
计划数 |
|
1 |
610201 |
现代纺织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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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
250 |
2 |
610208 |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
文史 |
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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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10209 |
纺织品设计 |
文史 |
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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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10204 |
服装设计 |
文史 |
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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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10212 |
服装制版与工艺 |
文史 |
理工 |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1.报名条件
申请报名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参加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三校生”省级统考),但申请报名时尚未被任何普通高校录取。
(2)在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无违纪作弊行为。
2.报名程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从8月1日8:00起至9月3日24:00,可登录我院招生网,进入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提示打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报名表》。
(2)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后,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通过资格审查的《2014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申请表》(附后),于9月6日8:30前,到我院招生办确认报名信息,并领取注册入学考生面试或技能测试准考证。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考生高考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②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③《2014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申请表》(附后);④《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报名表》;⑤中学或职校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三、录取
1.综合评价(普高生)
已报名参加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应参加面试(见日程安排)。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并结合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不含特长加分)。
综合评价分数=高考统考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30%+面试综合成绩×40%
(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85分、B级75分、C级65分、D级50分进行换算。)
2.综合评价(“三校生”)
凡已参加2014年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应参加技能测试(见日程安排)。考生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并结合原毕业学校对考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品德等基本素养的写实性评价结果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不含特长加分)。
综合评价分数=单招考试成绩×40%+技能测试综合成绩×60%
四、录取规则
1.每位考生允许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学生综合评价结果等确定。
3.分数相同时,按照高考成绩或单招考试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五、加分办法
1.具有田径、篮、排、足、乒、羽等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经核实,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者,加30分,计入面试或技能测试总分。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经核实,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以上加分,计入面试或技能测试总分。
3.获得声乐、器乐、舞蹈等5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核实, 5—6级加10分,7—8级加20分,9-10级加30分。以上加分,计入面试或技能测试总分。
4.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核实,按照加分原则计入总分。(加分不重复)。
5.“三校生”加分原则。取得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加10分;参加过市级、省级技能大赛的考生,获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加30分,获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加25分,获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加20分,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以上加分,计入技能测试总分。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注册入学报名时向我院提出申请,并及时提交证明材料(证书、文件或推荐信)复印件,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进行加分。加分不得超过30分为原则计入面试或技能测试总分。
6.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计入面试或技能测试总分。
六、日程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8月1日8:00起至9月3日24:00 |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我院招生网,进入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
9月1日-9月3日 |
持本人2014年高考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报名申请,县(区)招办负责审查考生是否办理过2014年高考报名手续、是否有违纪舞弊行为、是否已被其他普通高校录取;向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2014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申请表》(附后) |
9月6日8:30前 |
到我院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领取面试或技能测试准考证 |
9月6日8:30-12:30 |
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 |
9月6日14:30 |
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 |
9月6日18:30前 |
所有拟录取考生缴费确认拟录取资格 |
9月11日起 |
拟录取考生参加预备学习 |
9月12日 |
向省招办上报拟录取结果 |
9月18日前 |
省招办确定录取名单 |
9月18日 |
经省招办确定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
9月20日 |
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正式入学手续 |
七、招生监督
注册入学招生监督实行省招办和学院纪委双重监督,学院纪委为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注册入学入选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向省招生办上报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八、违规处理
凡在注册入学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4〕2号)文件的要求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报省招办,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附则
1.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院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全面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有关招生信息均会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或相关招生资料上及时公布。
2.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学生属统招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时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毕业证书。
3.注册入学招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4.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5.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6.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7.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西路12号
咨询电话:029—33152020 33152021 33152165
咨询QQ:1319008077 513763750
学院网址:http://www.sxpi.com.cn
招生网址:http://zsw.sxp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