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2014-08-01 来源: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高等职业教育提出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有关精神,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组织实施高等职业院校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试点工作。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在陕西高招代码:8129,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通信信息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始创于1958年,几十年来为陕西乃至西北通信行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享有“陕西通信行业黄埔军校”的美誉。

  2014年凡符合学院规定的“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报名条件的学生,经学院综合评审,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将直接录取。

  一、招生对象

  凡是已经参加了陕西省2014年高考报名的学生。

  二、报名条件

  参加了陕西省2014年高考,取得高考分数的学生。

  三、选拔方式

  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择优录取。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科类

计划数

590301

通信技术

理科

100人

590303

计算机通信

理科

  注: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学生综合评价结果,学院办学条件等视情况而定。

  五、学历层次、学制及收费标准

  学历层次:大专,学制:三年。

  收费标准:各专业均为每生每学年学费5500元、每生每学年住宿费650元,按学年收取,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学费相同。

  六、报名、面试程序及时间

  1、领取《注册入学申请表》

  2014年9月1-3日,学生持本人2014年高考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报名申请,领取《2014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申请表》(以下简称《注册入学申请表》)。

  2、填写《注册入学申请表》

  2014年9月4-5日,由本人如实填写《注册入学申请表》,分别到县(区)招办和原就读中学审核加盖公章。

  3、将《注册入学申请表》交回报考学院

  2014年9月6-7日,学生将填写完整的《注册入学申请表》交回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注册入学面试准考证。

  向学院交回《注册入学申请表》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②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高考准考证复印件(A4纸);④学生各种证书及复印件(A4纸)。

  4、面试时间

  2014年9月8日,学生本人持注册入学面试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

  七、综合评价办法

  综合评价分数=基础分数+专业要求分数+高考成绩转化分数+面试分数+特长、奖项加分。

  1、基础分数

  普通高中毕业生,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达到C及以上,加基础分数100分。

  2、专业要求分数

  报考通信技术专业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思想政治、信息技术成绩有一个B或A,分别加10或20分,作为专业要求分数;

  报考计算机通信专业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通用技术、信息技术成绩有一个B或A,分别加10或20分,作为专业要求分数。

  3、高考成绩转化分数

  高考成绩乘以0.2,作为高考成绩转化分数。

  4、面试分数:所有考生均要参加面试

  面试综合素质,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基本知识;社会热点分析诸方面,满分为100分。

  5、特长、奖项加分办法

  ①具有田径、篮、排、足、乒、羽等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经核实,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者,加20分,计入综合评价的总分。

  ②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经核实,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以上加分,计入综合评价的总分。

  ③获得声乐、器乐、舞蹈等5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核实, 5—6级加10分,7—8级加15分,9-10级加20分。以上加分,计入综合评价的总分。

  ④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核实,按照加分原则计入综合评价的总分。(加分不重复)。

  ⑤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计入综合评价的总分。

  八、录取规则

  每位考生允许填报2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其他专业调剂,按照“综合评价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综合评价分数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择优录取。

  九、相关说明

  1、按照“注册入学”形式录取的学生,同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一样, 完成学业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证书;在校期间同等享受大学生应享受的待遇(如奖学金、补助);毕业时可按照陕西省有关规定升入本科继续学习;也可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

  2、学生在校期间所需的各类费用与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致。

  3、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4、未尽事宜请与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电话咨询。

  十、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中段 邮编:712000

  咨询电话:029-33733333 029-33732266

  传真:029-33732266

  网址: http://www.sptc.s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