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2014-08-01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通知》和陕西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综合评价注册入学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类型为高职,国标代码:14028。

  第四条 学院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现有含光、青华两个校区。

  第五条 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52年的陕西省团校。现有文化传媒系、财经系、管理系、公共事业系、数字信息技术系、艺术系和公共课教研部(思政部)、五年制高职部、继续教育中心等9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45个专业(方向),形成了文化、商务、金融、旅游、信息、教育等六大专业链群,其中5个省级重点专业,在校生近9000人。拥有新闻采编与制作、艺术设计、会计电算化、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汽车营销、模拟客舱等60个专业实训室,3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33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学院荣获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省园林式单位、西安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拥有一支校内专任教师与行业专家组成的高素质“双师”教师队伍。重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教学质量深受社会好评。目前已有4万余名毕业生活跃在各条战线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学院2014年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招生专业是社区管理与服务,面向陕西省招生50名,招生科类包括文史、理工。

  第四章 报名及录取

  第八条 报名条件

  参加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具有陕西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未被任何普通高校录取,且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并在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各阶段、各科目考试中,无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均可申请报名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

  第九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1.9月1—3日考生持本人2014年高考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申请报名。

  2.9月10日前,经县(区)招办审查合格的考生,持《2014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申请表》、2014年高考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招生办公室报名。

  第十条 预录取

  1.9月12日前,我院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省招办。

  2.9月17日17:00前,学院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招办。

  3.9月18日,预录取考生名单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和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网(zjw.sxqzy.com)公示,届时学院向已公示考生发放预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入学及录取

  1、9月29日前,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持预录取通知书,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

  2、9月29日,学院到省招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内容及权重

  1.2014年高考语文成绩与文综成绩或理综成绩之和,占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考生总成绩的40%。

  计算办法:成绩=(语文成绩+文综成绩或理综成绩)÷450×100×40%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考生总成绩的20%。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八项成绩。

  计算办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8)×100×20%

  3.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占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考生总成绩的40%。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六项成绩。其中道德品质必须达到A。

  计算办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总和÷(85×6)×100×40%

  以上三项分数之和为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考生总成绩,总成绩100分。

  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A以85分计, B以70分计, C(含合格)以50分计, D(含不合格)以25分计。

  5.录取时,文科、理科考生总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时,依据考生综合评价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参考高考总成绩及单科成绩。

  第十四条 凡综合评价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不能转入非注册入学专业,也不能转入其他非注册入学试点院校。

  第十五条 入学后学院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对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被录取后,若考生自行退学,则按学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学办法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按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1.学费标准: 55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650~800元/年。

  第十九条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资助政策,设立专项资助经费,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补、减、借”资助体系。

  1.奖学金: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每学年约24%的学生获得各类奖学金。

  2.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和学院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及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多种渠道的资助。每学年约25%的学生获得各类助学金。

  第七章 组织与监督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招就处等人员组成的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2014年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综合评价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除入学后不能转专业外,与统招生无区别。

  第二十四条 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的考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严格按照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并介入综合评价注册入学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8413889(传真)029--88408292

  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邮政编码710068

  青华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青华村,邮政编码710111

  学院网址:www.sxqzy.com

  招生网址:zjw.sxqzy.com

  邮 箱:sqyzcrx@126.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