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选拔新模式,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49 陕西省招生代码:8141
学院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316国道西侧81号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四条 2014年我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录取试点招生计划总数为200名。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学生综合评价结果及各专业办学条件等决定。
招生专业为:园林技术(文史、理工类)、畜牧兽医(文史、理工类)、茶叶生产加工技术(理工类)、食品检测及管理专业(文史、理工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收对象及录取办法
第六条 招收对象:
1、已参加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包括全国统考、“三校生”省级统考)、没有被任何普通高校录取,且考试无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
2、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条 录取办法:
1、学院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2、对申请考生分别按普通高考和单招高考两类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要素包括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招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考生的面试和单招考生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由我院组织,主要考察学生思想品德、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3、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排名,分普通高考和单招高考两类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4、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①普通高考类:总成绩=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分数,按10%计入考核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每科等级A为100分、B为80分、C为60分、D为40分、合格为60分,将各科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按40%计入考核成绩;面试按50%计入考核成绩。
②单招高考类:总成绩=单招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单招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分数,按10%计入考核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按40%计入考核成绩;面试按50%计入考核成绩。
第五章 报名时间和方式
第八条 按省招办文件规定执行。我院受理考生报名申请的时间及方式,请关注我院网站通知。
第六章 学籍与毕业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实行学籍电子注册,依据学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条 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一条 凡被我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录取的学生,享有与统招录取学生完全相同的学籍和待遇,学完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可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证书认证查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为5500元/生•年;住宿费为1000元/生•年,按学年收取。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要求,我院将在今年的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工作中,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有关招生信息均会在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如有与教育部及陕西省招生政策及规定不符之处,按教育部及陕西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九章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316国道西侧81号
邮 编:723002
咨询电话:0916-2890000 2617000 2617333
传 真:0916-2890000
学院网址:http://www.hzvtc.cn
招生网址:http://zsjy.hzvtc.cn
电子邮箱:hzvtc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