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高职将全面实施分类考试招生
昨日,记者从省招办获悉,2016年省内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院校(含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普通高职专业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继续全面实施分类考试招生。
分类考试招生包括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三校生”单独统考招生)等4种模式。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各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院校提出入学申请。要求高职院校要根据生源类型,分别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并有相应成绩记录。高职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录取未参加本校测试的考生。依据陕教生办〔2015〕2号文件规定,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参加相应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
2016年我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时间与综合评价招生同步进行,招生院校所免试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4月20日前到省招办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省内6所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9所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在自愿原则下参加组织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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