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高考报名相关问题解答

2015-12-01

  1.明年是我省允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和非陕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高考的第一年,制定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政策的思路、原则和要求是什么?

  答:如何实现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入学考试,一直是教育改革关注的重点。教育部要求“各个省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的结构规模不一样,因此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政策”。

  我省制定进城务工人员和非陕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的基本思路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进城务工人员和非陕籍在陕就业人员长期在陕居住、工作和生活,为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而随着这种省际间人口迁移逐渐成为常态,允许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成为必须面对的现实。

  为此,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于2012年制定发布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2013年11月又制定发布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确立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是:立足省情,充分考虑高等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现状,既要保护陕西籍考生正当权益,又要兼顾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权益,统筹兼顾,平稳过渡。

  2016年是实施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政策第一年。为确保2012年方案和2013年细则的严格准确实施,教育、公安和社保等部门充分考虑我省办理居住证明和缴纳社保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截至2016年高考报名时(2015年11月底前)随迁子女家长居住证明和缴纳社保的具体时限。这里的时限要求并不是对随迁子女在陕高考政策的调整或修正,而是对方案和细则实施的进一步细化。

  另外,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各地对自2005年以来一直实施防范“高考移民”的“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必须在陕满3年”的规定认识上存在差异。为此,经研究我们及时发出了《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陕招委[2015]1号),这个通知并不存在放宽条件问题,而是对2006年以来一直实施的报名资格审查“双3年”条件的再次重申。同时要求各地招委会成立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妥善处理特殊情况,并及时将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2.哪些考生被认为是随迁子女,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会影响陕西的录取率吗?

  答:随迁子女指的是考生本人户籍不在陕西,但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同时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也不在陕西,但符合公安和社保部门对其居住和缴纳社保条件的认定。

  户籍从外省迁入陕西且考生本人户籍、高中学籍在陕均满3年,这部分考生在陕西接受高中阶段教育3年,与原籍陕西的考生完全在同一基础上进行竞争。因此,这一部分考生应按陕西籍考生对待,而不属于随迁子女。

  2016年我省高考报名人数预计为34万左右。根据招生考试机构之前的摸底统计,2016年随迁子女在陕报名参加高考人数约2800人左右,占全省高考人数的0.8%;少数符合双3年条件的原籍外省考生约170人左右,约占全省高考人数的0.05%。

  近年来,我省在组织高考录取过程中,通过优质服务积极争取高校在陕增加招生计划,效果非常明显,高考录取率一直保持稳定上升态势。2016年允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高考,人数仅占高考人数的很小部分。而近年来我省高考每年录取27万余人,省招办录取期间通过优质服务等多种措施争取本科二批以上院校在陕增加计划1500人以上完全可能。尤其是今年首次实施随迁子女在陕高考政策,录取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争取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高校为陕投放预留和调剂计划,确保我省高考录取率持续稳步提高。因此,对随迁子女政策实施会影响陕西考生利益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3.我省对打击“高考移民”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高考移民”是指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籍考生通过伪造虚假证明材料取得我省高考资格,由于接受基础教育差异,挤占我省考生高校录取特别是优质高校录取名额。陕西省对“高考移民”长期保持严厉打击的态势,对经举报查实的“高考移民”,在报名阶段查实的,取消报名资格;在高考阶段查实的,取消高考成绩;在录取阶段或录取后查实的,商请高校取消录取资格。

  2016年省招办将继续深化高考“阳光工程”,要求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对所有特殊类型考生、专项计划考生报名资格、录取情况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媒体、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