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6-05-16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按照陕西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依法依规从严治考治招,实现平安高考、阳光招生,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各地、各有关院校务必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招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招生工作。继续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严格执行《陕西省调整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工作实施方案》,严格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内符合条件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公示,加大监督力度,严肃处理考生资格和身份造假。2016年是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第一年,各地既要切实保护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正当权益,又要严防严查“高考移民”,维护陕西考生公平公正竞争的高考环境,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随迁子女等资格审查工作明确到岗、落实到人。

  各地务必把高考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考试安全责任落实,逐级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试卷从拉运、保管、分发到施考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细化考试实施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加大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力度,严防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严防替考,不断净化考试环境。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治理和源头管理,开展涉考人员全员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涉密人员的职业道德、法纪和警示教育。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采用多种方式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的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认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对地震、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灾害和疫病等做好应急防范工作,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今年尤其要做好恢复外语听力考试后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听力考试顺利实施。各地要做好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服务工作,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考试期间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违规招生,维护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26个不得”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接受广泛监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考招生工作。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