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相关时间安排的通知
津教政〔2019〕28号
市教委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相关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学,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及时调整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要求,平稳推进我市高考综合改革,经充分调研论证,现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相关时间予以调整,从2020年起开始执行。
一、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时间安排
为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要求,减轻考生备考压力,便于高中学校组织教学,确保全市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并充分借鉴其他试点省市组考办法,现将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时间,由《天津市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津教委〔2016〕17号)中公布的"考试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的5月中下旬举行",调整为"与普通高考同期举行,安排在6月9日至10日,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单独组织实施",具体考试安排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考试实施文件中规定。
二、普通高考英语科目第一次考试时间安排
我市于2017年开始实行高考英语科目一年两考,第一次考试安排在每年3月份进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时间调整的实际情况,结合现有的实践经验,现将普通高考英语科目第一次考试,由原方案中公布的"从2020年起,高中三年级学生第一次高考英语考试(含两次听力考试)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同期举行,第二次高考英语考试(不含听力考试)在6月份统一高考时举行",调整为"2020年及以后第一次高考英语考试(含两次听力考试)延续现行时间安排不变,仍安排在每年3月份进行,第二次高考英语考试(不含听力考试)时间仍安排在6月份统一高考时举行"。
各普通高中学校、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及普通高考英语科目第一次考试等相关时间安排,从有利于促进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出发,开展教育教学,组织实施考试,确保我市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
2019年12月23日(联系人:张晓峰;联系电话:23769162)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