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3年春季高考填报志愿分数范围确定
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今年本市春季高考填报志愿分数范围确定:普通类为165分,艺术类为140分。今年本市春季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确定为:4月25日至4月27日中午12时前,逾期不再补报。
春季高考的志愿设置分为艺术类高职院校志愿、普通类本科院校志愿、普通类高职提前院校志愿和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招生院校录取时,按照上述志愿顺序,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今年天津市高招办为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在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中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并将原来4所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调整为2个平行志愿,每个平行志愿包括Ⅰ、Ⅱ、Ⅲ、Ⅳ4所院校志愿,共8所院校志愿。凡春季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艺术类或普通类填报志愿分数范围的考生均可填报志愿。
普通类本科院校(天津大学职教师资班)只招收天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填报。普通类考生可填报1所普通类高职提前录取院校和8所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普通类高职录取院校在第一平行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规则进行,即: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个考生填报的Ⅰ、Ⅱ、Ⅲ、Ⅳ院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的一所以上院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院校。如考生不符合该院校录取要求退档时,则不再参加第一志愿其他院校的录取,只能参加第二平行志愿的录取。第二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与第一平行志愿相同。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美术类联考或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符合普通类分数要求的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院校志愿。
市高招办提示考生:1.报考外语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且成绩合格;报考有专业考试要求志愿的考生,须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已经被春季高考录取且符合本市秋季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秋季高考的考生,可以参加秋季高考本科三批以上批次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