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一、天津市《实施方案》的研制经历了哪些过程?
2014年9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天津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领会国家文件精神,学习试点省市经验,把握改革的总体方向和总体要求,深入了解本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现状,就深化本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天津市《实施方案》经过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多项程序;面向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育专家和学者、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学生家长等多方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共历时11个月,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20余个,发出征求意见稿300余份,数十易其稿,修订百余处,形成我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备案。日前,教育部已同意备案。
二、天津市《实施方案》主要想解决哪些问题?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不能一蹴而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本次改革主要致力于解决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学生和高校选择权不足,不利于人才选拔和培养;二是评价方式单一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三是一考定终身使学生负担过重;四是保障教育公平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三、天津市《实施方案》有哪些主要特点?
一是系统性:《实施方案》在改革领域上涵盖了义务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阶段;在改革主体上,涉及了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高等学校、高中学校等各个部门;在改革内容上,包含了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考试形式与内容、招生录取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等各个方面,形成了一系列链条式的改革举措。
二是选择性:《实施方案》突出了选择性。在选择的范围和形式上来看,学生在升学途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次数和报考学校等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可以“学其所好”、“考其所长”、“扬长避短“,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合理规划学习及发展方向,有效减轻了学生心理负担;高等学校在招生模式、限考科目、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有了更多的自主权,有助于高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有助于高校及学科专业办出特色;高中学校在教学安排、课程设置等方面有了更多的自主权,有助于实现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从选择的内容和实质上来看,学生的学习从限学限考到选学选考,高中的教学从统一安排到多元设计,高校的选才从选分数到选学生,体现了对人才成长规律、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的尊重,体现了教育的本质特性。
三是综合性:《实施方案》在招生录取方面更加强调评价选拔的综合性,将推进评价选拔模式由单一向综合转变,引领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高校依据统一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综合成绩,同时还要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试点高校还要依据学校自主考核的结果进行招生录取。高职院校通过春季高考招收高中学生,要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能力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高职院校通过春季高考招收中职学生,要依据文化基础成绩和专业技能成绩录取。
四是过程性:《实施方案》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校招生评价体系,使高校招生对学生的评价向前延伸到高中教育过程,实现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结合;部分科目增加考试和评价机会,机会的增多使升学途径、考试次数等唯一性带来的风险大大降低;从而弱化一考定终身的现象,分散学生的学习和考试压力。
五是公平性:《实施方案》强调了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施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落实农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等,着力减少区域、城乡入学机会的差距。强调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促进教育公平。
四、改革的总体定位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改革的总体定位是完善管理制度、促进教育公平、提高选拔水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为基本出发点,按照国家总体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高效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改革着力把握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和素质教育导向,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减轻学生过重学习负担,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为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二是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管理,完善制度措施,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三是促进科学选才。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与个性特长,增加学生的选择权,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四是加强统筹谋划。系统设计关联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实施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的综合改革,做好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分步渐进实施。
五、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16年继续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高校自主招生等改革,2017年全面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公平,符合教育规律,顺应发展要求,具有天津特点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进一步促进机会公平。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更好地引导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规范高考加分、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五是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探索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六、在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上主要有何举措?
一是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合理确定市属院校分省招生专业及计划规模,切实提升高等教育核心竞争力;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需求,积极争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二是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完善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轮岗、教师交流制度,进一步缩小校际之间的差距。三是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机制;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七、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自2008年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以来,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始终坚持全市统一组织实施,保证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威性。本次改革进一步提升考试的公平性、规范性、安全性和科学性。一是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必修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二是继续坚持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考、统一评卷,完善考试管理办法,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评价更加科学。三是合理安排考试时间,为高中学校和学生自主选择学习课程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
八、为什么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高校招生选拔体系?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习程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避免严重偏科的一项制度设计。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高校招生选拔体系,与促进多元评价、弱化一考定终身等改革价值取向密切相关。一是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多元化,使高校招生对学生的评价向前延伸到高中教育过程,实现过程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结合;二是有利于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高校对学生的评价机会增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学生的学习和考试压力。
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为高中学校根据教学规律和学生实际,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展教学改革、办出学校特色创造条件,具体安排在每学年末,实行全科开考,学生根据要求自主选择考试科目。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学生一般只能报考一次。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再提供一次考试机会,与该科目下一次合格性考试同时进行。
等级性考试限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参加,考试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的5月中下旬举行。每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学生只能报考一次。
年级 |
考试科目 |
考试 时间 |
考试 类别 |
高一 |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学生至多选择1门) |
第二学期末 |
合格性 考试 |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学生至多选择3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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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 |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语文、数学、外语 (学生自主选择未考科目) |
第二学期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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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 |
美术、音乐、体育与健康 |
第一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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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学生自主选择3门) |
第二学期的5月中下旬 |
等级性 考试 |
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选拔中起什么作用?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促进学生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并将具体使用权交给高校。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高校将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选拔录取参考,纳入到综合评价内容;在高校自主招生试点以及教育部批准的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试点中作为报考和初次遴选的重要依据;在统一高考招生中,高校可事先对学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十一、如何确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规范有序、真实可信?
一是规范成长记录档案。教师要指导学生如实记录能够体现其综合素质发展的具体活动和表现,收集典型事实材料、标志性成果和其他佐证材料。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等要真实,有据可查。二是严格实施程序。中学将成立评审小组,每学期末对申报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导入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结束后,任何人不得进行修改。三是健全管理制度。高中学校将建立健全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市教委抽查学校比例,每年不少于5%;区(县)教育局年抽查比例不少于25%。抽查结果要在一定范围通报。对于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为什么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一是实现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遵循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规律、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需要。学术型和技术技能型两类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养方式不尽相同,选拔标准和方式也应该有所区别,所以国务院《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二是实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减轻学生负担的有效措施。部分学生可以尽早从普通高考的备考压力中解放出来,尽早选择适合自己的高等职业教育。三是加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将推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建设。我市《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春季高考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这样的要求必然会促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建设。
十三、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评价方式是怎样的?
从2017年起,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计划主要安排在春季高考,分别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春季高考将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的主渠道。
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春季高考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组考、统一评卷,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中职学校毕业生通过春季高考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其中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分为工程技术类、管理服务类和艺术体育类;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学生可自主选报1个考试类别。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性测试满分200分,总分650分。探索春季高考英语科目考试成绩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成绩认定的办法。
十四、高职院校通过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办法是怎样的?
从2017年起,对参加统一高考报考高职院校的学生,高职院校(主要为其他外省市和部委属高职院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统一高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十五、统一高考内容改革的主要方向是怎样的?
统一高考内容改革将注重基础性、突出综合性、把握时代性、反映地方性。坚持能力立意,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命题专业管理队伍和命题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命题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同时将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
十六、关于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有哪些具体措施?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市已于2015年4月出台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考试加分项目,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取消了全部7项鼓励类加分项目,保留了4项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完善了1项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同时,进一步严格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严格监督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公示。
十七、如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部署,主要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高校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后进行。二是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三是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依据高考成绩和学校自主考核情况,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四是符合高校要求的学生在公布高考成绩后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在本科一批录取前完成录取。五是要进一步规范录取程序和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十八、关于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三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四是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五是建立招生问责制,由高校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十九、在录取方式上有哪些改进和完善?
统一高考继续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探索高校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探索应用型本科专业通过春季高考招生的录取办法。
二十、在改革监督管理机制方面哪些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自觉接受学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二是加强制度保障。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三是加强违规查处。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二十一、高考综合改革的主体内容有哪些?
高考综合改革主要涉及到考试科目和招生录取机制的调整。一是改革考试科目设置。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取消文理分科。从2020年起,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份。英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二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从2020年起,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
二十二、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在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是如何细化和计分的?
等级性考试成绩在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每门科目成绩由五等细化为21级。其中,A为满分10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
二十三、高考综合改革在哪些方面扩大了学生的选择权?
一是升学途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自主招生、统一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等多种方式中选择比较适合自己的升学通道;同时,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录取模式。二是考试科目。在统一高考招生中,学生可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要求,自主选择等级性考试科目;在春季高考中,学生可以选择职业技能考试的类别及英语科目的考试项目。三是考试次数。在统一高考英语科目考试中,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考试次数,且取最高1次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四是考试时间。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各科目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随结随考随清,每年度实行全科开考,学生可以根据学习情况和自身实际选择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
二十四、高考综合改革在哪些方面扩大了高校的自主权?
一是招生模式。高校可以根据办学定位,确定是按专业类还是按专业招生录取。二是科目要求。高校可以根据各专业特色和需要,确定等级性考试科目要求。三是招生要求。高校可以根据自身学校定位、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办法等。
二十五、高考综合改革对现行高中教育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一是对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形成有利条件。在课程设置上,高中学校可以在选修课程,特别是在校本课程的建设上形成鲜明特色;在教学安排上,可以根据本校学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选择情况和师资情况,在必修课程的教学上形成特色,建设精品课程。
二是对高中阶段的选择性教育具有提升和推动作用。学习的选择性是高中新课改的重要价值取向和改革目标。等级性考试科目的选择性,将促进高中课程的走班教学,从而有利于学生实现共同基础上的有差异、个性化发展。高职院校春季高考实行“文化+技能”的评价办法,有利于中职学校强化实践技能培养,有利于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有利于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的融通发展。
三是对中学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不分文理和评价体系与机制改革,学生可以文理跨界混搭选课。一方面扩大了学生的选择权,另一方面促进学生文科思维能力和理科思维能力的融合碰撞,从而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有利于实现全面发展。
二十六、高校招生录取会不会取决于语数外统一考试科目成绩?
不会。根据《实施方案》,学生的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与现行高考“3+综合”的总成绩相同,语文、数学、外语分值未变(每科150分,共450分),学生自主选择的等级性考试在计入高校招生总成绩时的分值也未变(每科100分,共300分)。同时,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在A、B、C、D、E等的基础上又细化为21个等级,提升了等级性考试的区分度。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考试科目是对学生的普遍性要求,是对学生基本素质的考查;而等级性考试的3门科目是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的,能够反映学生的兴趣、志向和学业专长。
二十七、高考英语一年两次考试是如何安排的,将如何计分?
从2017年起,在现有高考英语听力两次考试的基础上,实行高考英语笔试两次考试,为学生提供两次机会,为其他科目实行两次考试积累经验。英语科目成绩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高三学生第一次高考英语考试(含两次听力考试)在每年3月份举行,第二次高考英语考试(不含听力考试)在6月份统一高考时举行。
从2020年起,高三学生第一次高考英语考试(含两次听力考试)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同期举行,第二次高考英语考试(不含听力考试)在6月份统一高考时举行。
二十八、在津招生高等学校何时公布招生要求?
从2017年起,在津招生的高等学校要统筹考虑办学定位、学科专业特色、人才培养需要和生源情况等因素,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或学科门类提出选考科目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从2020年起在招生录取中使用。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
二十九、启动高考改革后,学生如何填报志愿?
学生在选报志愿时,自身的等级性考试科目与招生院校的科目要求至少要有1门相一致,方可报考。同时,还要关注招生高校对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综合考虑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选才要求进行填报。
若高校没有确定等级性考试科目范围,表明学生在报考该专业(类)时无科目限制,均可报考。但要注意:由于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是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的,所以学生仍需参加学业水平等级性科目考试,以获得相关成绩。
三十、《实施方案》何时开始实施?
《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改革内容和要求,将分年逐步实施。2016年继续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进录取方式,改革监督管理机制等,并选择部分区县试点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7年开始实施英语科目一年两次考试,逐步合并录取批次,并从2017年高一年级开始全面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