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规则

2015-03-11

  一、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二、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非考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非指针式手表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考生须脱帽参加考试。非考试物品应主动交监考员统一保管。

  三、考场内设置时钟,在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考试准确时间以考点统一指令为准。

  四、考生入场时,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禁带物品,考生须自觉接受检查。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如果考生不配合安全检查或拒不交出可疑物品,影响其考试时间,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生领到答题卡、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开考前考生应认真检查试卷、答题卡,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每科目开考前4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七、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在规定以外的地方答题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需涂点的选择题作答用2B铅笔;其他试题作答统一用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以保证答题卡扫描的清晰、完整、准确);答题卡对应试卷的不同题号划分为若干答题区域,考生必须将答题内容填写在答题卡上对应的题号的答题区域内,超出所限区域的答题部分或在其他题号答题区域作答的内容无效。

  作图时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一、考生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所有科目考试均使用监控录像系统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管,并全程录像;考试结束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对全省所有考场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审查,发现考生有违纪、舞弊等行为,同样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