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启动

2019-06-09

  日前,新疆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新公办[2019]133号),自治区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广大考生积极报考。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公安院校及其他普通高校的公安专业: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二)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四)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考生须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未婚;

  (六)公安英烈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保送至公安院校学习深造。但必须由公安英烈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向民警生前所在单位或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逐级报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审核通过后,报公安部批准(需参加公安机关内部组织的考试)。

  二、考察

  凡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均须参加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扫描卡)需考生在就读中学领取。

  (一)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指派专人负责考察工作,并统一使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考生本人的日常表现和政治表现,须由公安机关专门到考生所在学校和社区(村)调查。由县级公安机关综合分析研究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察结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返疆后,须凭学生证或毕业证等就读证明到生源地的地、州、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或招生办公室领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扫描卡),按要求接受考察与测试。

  (三)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考察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考察工作。

  三、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1.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分设伊犁州(伊宁市和奎屯市设点)、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等16个考点。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联系人:张国勇,联系电话:0991-5586054。

  2.各地考生所在中学需指定专人到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领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扫描卡)。

  四、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定于6月9日至18日进行。区内普通高考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定于6月20日至22日进行;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定于6月20日进行。

  凡志愿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均不延期,考生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规定的地点参加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志愿。

  五、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统一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和铁道警察学院本科公安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新疆警察学院本科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120%的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但未参加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或不合格的考生以及未填报公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