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做好2021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新招委〔2021〕11号
关于做好2021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南疆军区和兵团军事部参谋部、政治工作部,各直属军分区(警备区)参谋部、政治工作部,新疆军区总医院:
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21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21〕112号)和自治区《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21〕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新疆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成立自治区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新疆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军区参谋部训练处、政治工作部干部处、保障部卫生处业务主管人员,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全疆军队院校招生体质测试成绩认定、政治考核、军检(面试、体格检查)、录取工作的指导协调。
各地州(市,含兵团系统)招生委员会和军分区(警备区)在自治区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指导下,成立本地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汇总考生信息;指导本地州所属高级中学提供报考军队院校考生高中阶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通知考生按时参加并协助开展政治考核和军检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在各军分区(警备区)指导下,做好军队院校招生动员、宣传工作;会同地方公安、教育部门组织本县(市、区)考生政治考核;办理军队院校录取考生的入伍手续。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2001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出生)。
(三)高中阶段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格以上。
(四)参加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五)飞行、机要、刑侦、艺术等专业有特殊招生要求的,以军队院校招生章程为准。
三、体质健康测试成绩
依据国家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有关规定,由考生所在中学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认定考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各地州(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考生所在中学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与分析系统”(www.csh.moe.gov.cn)中调取成绩并出具高中阶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根据表格内容签字盖章,保证要素齐全、真实准确。可由考生所在中学或教育机构按样表出具体质健康情况证明材料。考生参加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军检时,需携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备查。
四、政治考核
(一)时间安排。于6月26至28日进行,各地州招生委员会要及时将政治考核工作通知所属区县教育部门,组织高考分数不低于普通类本科一批次分数线且有意愿报考军队院校考生按时参加。
(二)考核标准。依据《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由军区政治工作部指导各军分区(警备区)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及所在中学具体实施。异地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考生户籍所在地人民武装部共同组织实施。
(三)组织流程。考生参加政治考核时,需携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备查。考生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并填写基本信息后,由考生所在中学对其在校表现做出鉴定并加盖印章;往届考生还需由就读的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进行考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县(市、区)公安部门会同人民武装部,指导考生所在村(居)委会、学校、村(社区)警务室或者片区民警组成调查走访组,对考生本人信息、主要社会关系、奖惩及出国(境)情况等进行审查,签署走访情况,提出政审意见,客观公正做出考核结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并查阅考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
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在政治考核结束当日,将考核结论通报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及所在中学,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要会同公安部门及时组织复议,严格执行考核标准程序,落实政治考核责任制,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保证考核结论准确。政治考核结论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6月29日12时前,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将考生政治考核、体质健康测试结论逐级汇总报送至新疆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以准考证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就读学校、户籍地址、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考生类型〔文/理科〕、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政审结论、备注〔不合格简要情况〕为主要信息制表上报)。政治考核、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者,按照地州招生工作委员会通知时间参加军检。
五、军检
(一)军检时间及参检人员。军检工作定于6月29日至7月2日进行(含复检时间),参检对象为高考分数不低于普通类本科一批次分数线且政治考核、体质测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符合军检条件考生,携带《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军检。未按规定时间期限参加军队组织的面试、体格检查的,以及未在网上填报志愿并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军队院校。
(二)军检点设置。军检工作由乌鲁木齐警备区,伊犁、喀什、巴音郭楞军分区牵头,依托新疆军区总医院,解放军第946、947、951医院分批错峰、异地同步组织。全疆共设4个军检点:
乌鲁木齐军检点:在新疆军区总医院(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设立军检点,承检乌鲁木齐、吐鲁番、哈密、昌吉、阿勒泰、石河子等地州考生。时间安排如下:
6月29日至30日,承检乌鲁木齐方向考生;
7月1日至2日,承检吐鲁番、昌吉、哈密、阿勒泰、石河子方向考生;
伊犁军检点:在解放军第946医院设立军检点,承检伊犁、克拉玛依、塔城、博尔塔拉、奎屯等地州考生。时间安排如下:
6月29日,承检伊犁方向考生;
6月30日,承检克拉玛依、塔城、博尔塔拉、奎屯方向考生。
喀什军检点:在解放军第947医院设立军检点,承检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孜勒苏等地州考生。时间安排如下:
6月29日,承检喀什、克孜勒苏方向考生;
6月30日,承检和田、阿克苏方向考生。
巴音郭楞军检点:在解放军第951医院设立军检点,承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考生,结合考生地域分布合理安排军检时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由兵团系统招生委员会通知考生并就近送检,报考军队干部子女班考生体检工作同步组织。
(三)组织实施。各军检点成立以军分区(警备区)、体检医院、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为主要成员的军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面试组、体检组和监督复议组。面试组由承检军分区(警备区)选派1名大校(或上校)军官、2至3名中校军官组成,可根据考生数量增加工作人员,结合面试工作及时收缴考生的政审表、体质测试登记卡。体检组由体检医院选派专业对口、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医生组成,落实主检医生负责制。监督复议组由军分区(警备区)、体检医院、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主管人员,家长代表和纪检人员组成,对军检事宜行使监督权。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州(市)考生管理、家长代表选派工作,各类警戒、引导保障人员由军分区(警备区)、体检医院负责派遣。各承检单位面试、体检工作人员名单(姓名、部职别、负责项目)务必于6月28日前上报军区备案。
军检包括面试和体格检查(含心理测试),考生面试合格后领取体检通知单,持体检通知单参加体格检查。面试工作由乌鲁木齐警备区,伊犁、喀什、巴音郭楞军分区负责,主要考察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面试结果要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不合格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考生如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监督复议组应立即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工作由新疆军区总医院,解放军第946、947、951医院负责,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办法》(军后卫〔2016〕305号),体检结论由主检医师署名负责。各体检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项目,应于次日10时前出具体检结果,同步公示前一日所有考生检查结论,并抄送各地州招委,向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报备相关情况。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于收到体检结论当日提出复检申请,并按体检医院规定时限参加复检(仅限血液、尿液检查项目),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7月3日16时前,各体检医院将体检合格人员汇总表、考生体检表及体检表扫描件报送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各面试单位将考生政审表、面试表、体质健康登记卡及汇总表(含扫描件)报送新疆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有关事项。各军分区(警备区)、承检医院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设置军检场地,合理配置引导、监督工作人员,依据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提供的考生名册组织军检。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须提前与军检机构对接参检计划,指派专人负责,统一带队参检,距离军检地点较远地州,须提前1日组织考生机动赴检。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送检时,要检查考生3日内核酸检测证明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做好信息统计,对有感冒、发热症状考生先行组织核酸检测,待排除隐患后单独送检。考生参检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2张两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3日内核酸检测报告、通行大数据行程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考生体检费用由军队体系医院列为民服务经费核销,往返路费、食宿费、核酸检测等费用个人自理。
军检电子数据信息传送和使用,严禁非工作人员接触相关信息,严禁任何人更改数据内容,否则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严禁擅自降低军检标准,严禁考生家长及其他非工作人员进入军检现场,严禁打招呼、递条子等干扰军检工作现象,严禁向考生及家长收取军检费用,与考生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军检工作;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行为的,要对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考生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并向全疆通报。
六、投档录取及复审复查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会同新疆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于投档录取前一日,对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进行军检合格标记,并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分数排名,按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10%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成绩总分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如有变动,按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
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上线生源不足时,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会同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依托自治区招生网站公开征集志愿,从政审、军检合格且填报志愿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
录取结束一周内,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向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军队院校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公章)。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军委招生部门商教育部签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招生计划调整通知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据此作出相应调整。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如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招生院校须填写《退档通知单》,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出复审意见。
军队院校在新生入校3个月内进行政治考核复审、体检心理复查。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由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按照《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政联〔2014〕4号)相关规定,会同军队院校和新疆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做好退回考生的移交接收工作。复审复查合格,即办理学籍和军籍手续,享受军队院校供给制学员待遇,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学习期满,学业成绩达到国家和军队规定的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纳入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分配计划集中补充部队。
七、有关要求
一是严格信息公开。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考生公布招生政策、章程、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各级要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军检程序公开、军检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以公开透明促公平公正。
二是严肃监督监管。各级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政策执行,坚持公开公正,切实维护考生利益。纪检部门要主动参与,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持续完善监督机制,畅通来信来电、网络举报渠道,织密群众监督之网,让招生工作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下进行(新疆军区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991-4967099、0991-4968817)。
三是严密组织实施。军地招生部门切实形成联动机制,提前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衔接流畅。各地州招生委员会要加强业务指导,密切沟通对接,精准掌握报考人员情况,配合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确保考生按时参审参检。军队机构加强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管控,严禁简化程序、虚化过程,搞迁就照顾、降格以求,严格按时限上报政审、面试、体测、体检结果,保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按期完成。
四是加强安全防范。各级要坚持底线思维、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落细落实军地疫情防控措施;要高度重视考生政审、面试、体检等人员集中时段,科学制定计划,错峰有序组织,细致做好场地设置、人员排查、卫生消毒等事项;承检单位要结合当地社情、疫情形势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应急演练,抓紧抓实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