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称《规定》)近日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现正式面向社会公布。《规定》相对2010年稳中有变,新增了本科一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外语/汉语进行听力测试等多项内容。
《规定》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志愿填报、考生电子档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试、招生章程、录取等14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除了对考生政审、填报志愿、信息公示等规定作出严格审核外,治理高考移民、防范高科技作弊、违规行为处理等措施更加完善。
外语/汉语听力纳入考试范围
2011年外语/汉语考试中听力考试为必考内容。我区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汉语考试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外语/汉语听力考试总分为30分,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卷,其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外语/汉语科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参考由高校决定。非听力部分试卷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 1.25,换算为外语/汉语科目成绩。
录取增加两个批次
我区今年新疆普通高校录取批次从原来的6个批次增加到8个批次,将增设本科三批零批次,用于本科三批次院校的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录取。将目前的高职(专科)一批次再细分为两个批次,即:高职(专科)一批次,主要安排公办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高职(专科)学校;高职(专科)二批次,主要安排民办高职(专科)院校录取。
本科一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
今年起,高校在我区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汉语言、民语言、民考汉、蒙语言、双语班的文史类、理工类的本科第一批次院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其它各批次暂不实行完全平行志愿,仍按我区2010年录取模式进行招生。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并确认后的信息和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确认后的信息(分本、专科,考生一次性填报)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和志愿信息,用于2011年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6月12日8时至17日20时(北京时间)完成。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志愿,后果由考生负责。
有关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时以本次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投档。征集志愿每批次设置六个院校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实行平行投档。
在网上报名时,考生登陆招生办公室网站,须输入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及准考证上提供的密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首次登陆后将强制要求修改个人密码,然后才能进行其他操作。
考生可以不填报志愿,但必须选择“放弃志愿”选项确认。报名信息、志愿信息一经考生确认上报,任何人无权变更。
多元化评价模式开始逐步引入
自治区2011年实行高考改革,高考改革方案在积极稳妥的原则下,保持了原高考方案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又有利于高中课程改革在自治区的实施。在原高考方案的基础上,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模式,基本模式是:“高考统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即:2011年高考统考成绩仍然作为划定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时投档的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在考生的电子档案中,除了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还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地方学校考试(考查)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双语班考生兼报民考汉计划有新规
《规定》明确指出:双语班考生如兼报民考汉计划志愿,必须分别填报“双语班”计划和“民考汉”计划志愿,每批次投档时先按照考生的“双语班”计划志愿投档,如“双语班”计划志愿未被录取,再进行“民考汉”计划志愿的投档。
内地协作计划民语言学生预科实行弹性学制
根据《教育部 国家民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地高等学校支援新疆第六次协作计划会议纪要>及本专科五年招生规划的通知》(教民【2011】1号文件)精神,《规定》对民语言学生预科实行弹性学制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在预科学制上,“民考汉”、“双语班”本科单列计划录取的学生以及本科协作计划录取的艺术类院校学生预科学习时间为一年;民语言学生预科学习时间原则上为两年,学生一年预科后,汉语及文化课程成绩考核达到预科培养要求的,通过本科学校综合评价,可提前一年结束预科阶段学习。协作计划学生预科学习期满,经统一会考或考核合格后,转入本、专科学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