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公布2016年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立项专业的通知

2016-05-3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教职成〔2016〕13号)要求,在专家组评审的基础上,经我厅审核,确定2016年立项11个专业,并予以公布。

  一、“4+0”模式试点专业

  (一)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对应本科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电子商务专业,对应本科专业电子商务(昌吉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三)物流管理专业,对应本科专业物流管理(新疆财经大学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四)酒店管理专业,对应本科专业酒店管理(新疆财经大学新疆职业大学)

  (五)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对应本科专业土木工程(喀什大学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3+2”模式试点专业:

  (一)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对应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新疆工程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对应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职业大学)

  (三)旅游管理专业,对应本科专业旅游管理(伊犁师范学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四)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对应本科专业交通运输(现代汽车方向)(新疆农业大学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五)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对应本科专业自动化(新疆工程学院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六)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专业,对应本科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昌吉学院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以上专业自2016年开始招生。希望各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按照相关要求,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联合研究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在教学中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立项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将对立项专业人才培养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评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