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6年关于执行“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相关政策的说明

2016-05-30

  按照《关于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教职成〔2016〕13号)要求,在2016年高考考生中开始实施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开展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招生。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发展方式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自治区升级改造传统产业,产业升级创新急需既具备扎实专业基础,又掌握过硬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本科人才。普通本科注重系统理论基础,侧重理论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基础理论扎实;高职教育注重实际操作,突出职业岗位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强。高职和本科院校联合开展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有利于高职教育和本科教育的优势结合,加快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自2016年开始,在我区普通高考招生工作中,对纳入首批试点计划的11个专业实施特殊招生及培养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高校和招生计划

  2016年度,参加试点的疆内6所本科院校和6所国家、自治区级示范性高职院校联合招生。首批试点11个专业,招生计划共计360名,其中汉语言占54%,双语班占46%。具体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在疆招生计划专业目录》。

  二、培养模式

  2016年度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采用“4+0”和“3+2”两种模式:

  (一)“4+0”模式。开展试点的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按照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标准和技术技能型人才要求,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标准。原则上,在本科院校指导下,4年时间在高职院校完成。

  (二)“3+2”模式。试点的高职和本科院校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商讨,一体化设计五年人才培养方案,系统化培养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高职阶段学习3年,符合转段规定的,进入本科阶段学习2年。

  三、录取原则和要求

  (一)招收普通高考考生。

  (二)“4+0”模式以本科院校招生计划在本科同批次招生,“3+2”模式以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在高职同批次招生。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发放,即“4+0”联合培养录取通知书由本科院校负责发放,“3+2”联合培养录取通知书由高职院校负责发放。

  (三)应用本科“4+0”和“3+2”模式招录学生一经录取,学习期间不能转学、调整专业。

  四、学籍管理

  实施“4+0”模式试点的学生,按现行本科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注册及管理。实施“3+2”模式试点的学生实行学籍“双注册”制度,新生报到后,按现行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注册及管理,并同步在合作本科院校进行学籍预注册,三年后,通过转段审核学生的学籍转入本科院校。

  五、“3+2”模式转段要求

  “3+2”模式招录学生,3年学习结束后由高职段转入本科段。具体转段方式由承担培养任务的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转段审核一般在第五学期末完成。学生在完成高职阶段学习任务后,达到转段方案相应要求的,直接升入对应的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因自身原因,没有达到转段要求,未能升入本科院校的学生,按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要求完成后期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由高等职业院校颁发高等职业教育(大专)学历文凭。

  六、文凭发放

  承担培养任务的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及相关行业企业,根据“4+0”、“3+2”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共同制定毕业条件和学历文凭及学位证书发放标准。对完成学业达到毕业相应要求的学生,由合作本科院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七、学费标准

  “4+0”模式,4年按本科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3+2”模式,试点阶段前3年按高职收费标准收费,后2年按本科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

  八、其它

  (一)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进行德、智、体等诸项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在自治区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