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
新卫科教发〔2016〕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计生委、教育局、人社局,各地、州、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教育局、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16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根据《关于落实2016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计划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6﹞91号)要求,结合各地上报的岗位需求计划、学生生源情况等,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2016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全区(不含兵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计划)共400人,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全科方向,下同)300人,中医学专业50人,维医学专业20人,哈医学专业30人。以上专业学制为5年(民语言考生另增加预科1年),由新疆医科大学承担教学任务。
二、免费医学定向招生计划在培养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来源计划中单列编制,计划性质为“免费医学定向”。报考免费医学定向招生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只招收农村生源,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优先录取定岗县生源,在定岗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调剂录取定岗县所在地(州、市)生源,生源仍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通过面向全区农村学生补征集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其中定向南疆四地(州、市)就业的计划只招收南疆四地(州、市)考生。
三、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正规学籍管理,享受国家普通本科生相关政策待遇,免除学费、住宿费。同时,可在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内,获得生活费补助。学生毕业后,按照《执业医师法》规定,允许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各地卫生计生(卫生)、教育部门要围绕以下重点内容,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动员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村户籍高中毕业生自愿填报本计划相关专业,志愿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服务。
(一)考生要充分了解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相关政策,按照高考志愿填报要求正确填报免费医学定向计划志愿。
(二)考生被录取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疆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到定向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岗位就业协议书》。定向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核实学生信息,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共同签署《定向岗位就业协议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定向岗位就业协议书》以及新疆医科大学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按时报到。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并遵守协议相关内容。
(三)学生正常毕业后,须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参加为期三年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成住培后,按照《定向岗位就业协议书》到定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六年,取得《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三年住培时间可纳入服务期。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安置、参加住培和履约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自治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就业安排、培训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卫科教发﹝2016﹞9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各地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教育局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历年招生工作经验,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要求,完善各工作环节,防范和杜绝违规现象,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教育局要及时将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学校,并要求每位考生必须在知晓自治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填报志愿。
六、各地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共同做好学生录取后的签订协议工作,对于符合政策、正常录取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协议。在完成协议签订工作后请及时将协议签订情况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定向岗位就业协议书》可在“新疆卫生科教”QQ群内下载,各地可根据需要自行打印并翻译成需要的语言文字。
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工作,是贯彻国家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一项战略性工程。各地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教育局、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2016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工作。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0991-8561601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0991-87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