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新教发〔2016〕2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有关地、州、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极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现将做好2016年自治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安排情况
(一)计划安排:2016年,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分为国家和自治区两部分,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各省和自治区相关高校承担,区属高校承担国家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400名(本科层次);自治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在部分本科高校实施,安排招生计划200名(本科层次)。
(二)实施区域和对象: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招生,包括:巴里坤县、尼勒克县、察布查尔县、托里县、吉木乃县、青河县以及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所辖县市(含兵团第一、三、十四师在南疆四地州的团场)。自治区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自治区贫困县、少数民族自治县以及边境县(含县级市),包括:哈密市、伊吾县、奇台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霍城县、昭苏县、霍尔果斯市、塔城市、额敏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阿勒泰市、哈巴河县、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博乐市、温泉县、精河县、阿拉山口市和焉耆回族自治县等21个县市。
二、承担高校与专业安排情况
贫困专项计划的招生任务由自治区部分本科高校承担,招生专业以为自治区战略发展提供支撑的专业以及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林、机械、采矿等专业为主。(具体学校及计划安排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及录取办法
(一)报考条件: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除符合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外,考生须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的户籍。
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除符合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外,考生的户籍地还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
(二)录取办法:贫困专项计划实行单独设置批次、单独志愿的招生方式,与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计划同步录取,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范围在坚持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前提下,优先录取定向招生县市的生源,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定向招生县市生源还可再享受适当降分的优惠政策。为保证培养质量,院校可在《招生章程》中对相关科目的普通高考成绩提出要求。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宣传,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报考组织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务保障到位。
(一)强化资格审核和规范管理。各地、有关高校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确保专项计划惠及贫困地区考生。要严格审查考生投档和录取资格,建立联合审核考生资格的工作机制,健全考生资格的多级公示制度,严防高考移民、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专项计划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主动深入农村地区和中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积极营造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良好社会氛围,释疑解惑,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招生政策内容,鼓励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三)加大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要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健全地州、县、中学和高校多级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