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06-20

  新教师办〔2016〕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师范生免费教育改革工作的通知》(新教师〔2012〕10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新教师〔2016〕6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情况

  2016年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为3080人(其中,普通招生计划2502人、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计划103人、内高班计划475人),分本科(2100人)、专科(980人,含五学年一贯50人)两个层次招生。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纳入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

  普通招生计划2502人及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计划103人(合计2605人)招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本科层次。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文科方向、理科方向)、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分别由新疆师范大学、喀什大学、伊犁师范学院、昌吉学院、山东理工大学承担招生任务。

  (二)专科层次。招生专业为: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物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小学教育(综合文科教育、综合理科教育)、现代教育技术、汉语、体育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学前教育,由喀什大学、伊犁师范学院、昌吉学院、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新疆职业大学和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承担招生任务。

  二、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各地(州、市)教育局及有关培养院校要高度重视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招生宣传工作,将我厅修订的《2016年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教育相关政策解答》及时印发至学生手中,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县(市、区)、基层学校开展宣传,鼓励广大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确保让更多的学生享受到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的优惠政策,保质保量地完成好招生任务。

  (二)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招生范围在坚持面向全区的前提下,优先录取定向就业地州生源,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定向就业地州生源还可再享受适当降分的优惠政策。为保证培养质量,院校可在《招生章程》中对相关科目的普通高考成绩提出要求。

  (三)凡报考普通招生计划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类计划。

  (四)为了便于组织教学,招生计划中明确规定了汉语言、民语言、民考汉、双语班学生的招生数量,有关培养院校在组织招生时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五)待今年招生工作完成后,有关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配合相关培养院校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凡工作不力,滞签或拒签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就业协议的,将予以通报并调减招生计划。

  (六)50名“五学年一贯”培养模式内初班毕业生分流培养计划主要面向南疆四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就业。招生工作由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征求内初班学生意愿、结合生源地和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最终确定四地州定向就业计划,由四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协同培养院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475名内高班招生计划定向南疆四地州,由23所内地省属师范类院校(首都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大学、齐鲁师范学院)进行培养,培养院校及专业等具体情况以教育部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