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公布

2016-01-12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获悉,《2016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日前已在西藏教育网站(http://www.xzedu.com.cn)公示,考生及家长可登录网站详查。

  仔细阅读今年的高考政策,我们发现与往年相比,今年高考招生大的政策没有变动,但招生照顾政策和高校录取等方面和往年相比有一些变化。和往年不同,今年取消了“自治区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加5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6项奖项者加5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前六名加5分的照顾政策。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烈士子女,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和往年一样,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在西藏民族大学、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办事处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相关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同时又符合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高考加分条件,两项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工龄加分另外计算。

  2016年全国统考将于6月7日开始举行,外语口试于6月10日举行。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或汉语文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另悉,2016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3月18日至26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7日至31日;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和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部门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将于4月底前在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