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指南

2021-01-07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总分满分为300分,三科(主科<声乐、器乐、理论作曲>、音乐听觉、基本乐理)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主科成绩占70%,音乐听觉成绩占20%,基本乐理成绩占10%。总分计分办法:总分=(主科成绩×70%+音乐听觉成绩×20%+基本乐理成绩×10%)×3。

  二、考生须知

  (一)考生于2021年1月5日8:00起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普通高校招考智慧平台,打印《报名登记表》。

  (二)考生凭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健康码”“行程卡”彩色打印件、《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按规定出入口及路线进出相应的考点(详见考场分布及考生入场安排、考点示意图)。笔试考前1小时在考点门前排队等候,依次进入考场。笔试开考15分钟后严禁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全程不得离开考场。

  (三)考生只准携带考试所需文具(0.5mm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中性笔、2B铅笔、铅笔刀、无封套橡皮)、乐器及相关证件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手机、智能手表、手环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录音及摄像设备、书籍、报刊、参考资料等违禁物品进入考点,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带入上述物品,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考试作弊处理。(四)考生入场时应主动配合监考老师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考生须主动出示相关物品,待监考老师对原检查部位进行复检,确定无违禁物品后,方可入场。

  (五)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放在“座号单”旁的桌面上以便监考老师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彩色打印件、《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应在首场考试时主动上交。

  (六)考生拿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仔细检查答题卡、试卷是否完好,核对条形码上考生信息是否与《报名登记表》上一致;如遇条形码分发错误及答题卡、试卷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在开考前报告监考老师;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答题卡检查无误后,在指定位置准确粘贴条形码,完整地填写本人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凡因答题卡上条码粘贴错误、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等情况影响考试成绩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卷。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在监考老师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老师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保护好试卷条形码,不得遮盖、污损和涂改。

  (八)考生须在答题卡与题号相对应的区域作答,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考生只能用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中性笔进行主观试题答题,2B铅笔填涂客观试题。答题卡填涂时须将选中项涂满涂黑,深度以盖住框内字母或数字为准;修改时用橡皮擦除干净,保持答题卡整洁,不折叠,不破损。

  (九)考试全程监控并录像,考生务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过程中必须保持安静,不准跺脚、打拍子,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准夹带、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不得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故意撕毁试卷、答题卡或者其它考试材料,违者按违纪处理。

  (十)主科考试时间及次序均由计算机程序随机安排,考生应严格按照公布的检录时间参加检录、考试,3次检录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不再安排补考;考生检录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缓考或变更面试次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十一)声乐检录地点在舞蹈楼前,器乐检录地点在音乐楼前,考生须严格遵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在西北师大兰苑宾馆西侧排队进出学校(运送大件乐器的车辆由考生凭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准考证从西北师范大学北门带入学校,所有人员均须检测体温并出示健康码)。

  (十二)声乐、器乐主科考试过程中,考官有权要求考生从歌(乐)曲的某处开始或结束;作曲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必须参加钢琴加试。

  (十三)所有考试在国家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等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十四)对考试过程存在夹带、使用通讯或照相、录像工具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除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或当前考试各阶段、各科目成绩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五)对考试过程中存在替考、提供或传输试题等违法行为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作弊条款依法处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卷)、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十六)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试工作进程,将于考试、评卷、成绩校对完成后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ganseea.cn)开通考生统考成绩查询功能。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前健康监测

  1.考前14天起,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甘肃省,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主动申领“健康码”和“行程卡”,并持续关注“健康码”和“行程卡”的状态。

  2.考生须从考前14天开始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学校或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并进行诊疗和排查。

  3.“健康码”或“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4.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以及共同居住家族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5.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所在地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6.“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7.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者,不得参加考试。上述情况考生是否可在隔离救治点参加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将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和建议下做出决定。

  (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

  1.考生在考试前一天更新“健康码”和“行程卡”状态,并使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在A4纸上,在进入考点、考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考生不需要携带手机验证“健康码”,考试当天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点,如有携带,请自行托管。

  2.考试当天,考生须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面试考试时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候考、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应在考试开始前1小时到达考点学校。考生进入考点时要保持安全距离,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且“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码方可进入考点。

  4.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应立即告知考试工作人员,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理。

  (三)考试结束离场

  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佩戴口罩,保持安全间距,不得拥挤,并按照规定的出入口及路线离开考点学校。

  (四)其他

  1.考生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考试前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避免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

  2.考生和家长应高度重视交通、住宿、饮食安全和自我防疫保护,并自觉服从考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3.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及所在学校追究相应责任。

  4.考试期间仅限考生和工作人员进出考点,考生家长及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学校。

  5.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四、考场分布及考生入场安排

  (一)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笔试考场安排

  考场号 教室名称 进出考点安排

  第001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102教室 西北师范大学本部西门

  第002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104教室

  第003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106教室

  第004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108教室

  第005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110教室

  第006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112教室

  第007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114教室

  第008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202教室

  第009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204教室

  第010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206教室

  第011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208教室

  第012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209教室

  第013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210教室

  第014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211教室

  第015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212教室

  第016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214教室

  第017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302教室

  第018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304教室

  第019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306教室

  第020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308教室

  第021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309教室

  第022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310教室

  第023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311教室

  第024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313教室

  第025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314教室

  第026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315教室

  第027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316教室

  第028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318教室

  第029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402教室

  第030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404教室

  第031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406教室

  第032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408教室

  第033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409教室

  第034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410教室

  第035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411教室

  第036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413教室

  第037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414教室

  第038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415教室

  第039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416教室

  第040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418教室

  第041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501教室

  第042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502教室

  第043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503教室

  第044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504教室

  第045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506教室

  第046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508教室

  第047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510教室

  第048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511教室

  第049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513教室

  第050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514教室

  第051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515教室

  第052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516教室

  第053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517教室

  第054考场 教学10号楼A区518教室

  第055考场 教学7号楼(东侧)102教室 西北师范大学本部南门

  第056考场 教学7号楼(东侧)103教室

  第057考场 教学7号楼(西侧)104教室

  第058考场 教学7号楼(西侧)105教室

  第059考场 教学7号楼(西侧)106教室

  第060考场 教学7号楼(东侧)201教室

  第061考场 教学7号楼(东侧)202教室

  第062考场 教学7号楼(东侧)203教室

  第063考场 教学7号楼(西侧)204教室

  第064考场 教学7号楼(西侧)205教室

  第065考场 教学7号楼(西侧)206教室

  第066考场 教学7号楼(东侧)301教室

  第067考场 教学7号楼(东侧)302教室

  第068考场 教学7号楼(东侧)303教室

  第069考场 教学7号楼(西侧)304教室

  第070考场 教学7号楼(西侧)305教室

  第071考场 教学7号楼(西侧)306教室

  第072考场 教学7号楼(东侧)401教室

  第073考场 教学7号楼(东侧)402教室

  第074考场 教学7号楼(东侧)403教室

  第075考场 教学7号楼(西侧)404教室

  第076考场 教学7号楼(西侧)405教室

  第077考场 教学7号楼(西侧)406教室

  第078考场 教学7号楼(东侧)501教室

  第079考场 教学7号楼(东侧)502教室

  第080考场 教学7号楼(东侧)503教室

  第081考场 教学7号楼(西侧)504教室

  第082考场 教学7号楼(西侧)505教室

  第083考场 教学7号楼(西侧)506教室

  第084考场 教学3号楼103教室 西北师范大学本部南门

  第085考场 教学3号楼104教室

  第086考场 教学3号楼105教室

  第087考场 教学3号楼106教室

  第088考场 教学3号楼107教室

  第089考场 教学3号楼109教室

  第090考场 教学3号楼111教室

  第091考场 教学3号楼202教室

  第092考场 教学3号楼203教室

  第093考场 教学3号楼204教室

  第094考场 教学3号楼205教室

  第095考场 教学3号楼206教室

  第096考场 教学3号楼207教室

  第097考场 教学3号楼209教室

  第098考场 教学3号楼211教室

  第099考场 教学3号楼302教室

  第100考场 教学3号楼303教室

  第101考场 教学3号楼304教室

  第102考场 教学3号楼305教室

  第103考场 教学3号楼306教室

  第104考场 教学3号楼307教室

  第105考场 教学3号楼309教室

  第106考场 教学3号楼311教室

  第107考场 教学3号楼402教室

  第108考场 教学3号楼403教室

  第109考场 教学3号楼404教室

  第110考场 教学3号楼405教室

  第111考场 教学3号楼406教室

  第112考场 教学3号楼407教室

  第113考场 教学3号楼409教室

  第114考场 教学3号楼411教室

  (二)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主科面试安排

  为做好新冠疫情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生顺利入场,考生须按照规定的出入口及路线出入相应考点。考生应提前在考点门口排队,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具体路线见《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点示意图》。

  五、违纪举报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考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0931-4636229

  西北师范大学纪委:0931-7971026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0931-7971922